执法检查:常态监督下出“新招”
2014 年4 月14 日至1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率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组赴浙江开展检查。图为考察宁波和丰创意广场项目。摄影/ 陈建安
开展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常态之一。如何在常态中“突破创新”,成为201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着力点。
无论是对专利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大气污染防治法、旅游法的执法检查,这里既有举国上下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时代大背景下的客观要求,又有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的人民呼声。
体检“创新”,为修法蓄力
时隔八年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专利法执法检查。在举国上下正在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时代大背景下,此次执法检查的意义非比寻常。张德江委员长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强调“要通过执法检查,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使专利的市场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使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法律保障”。
参加了执法检查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大华农生物药品公司董事长陈瑞爱深有感触:“专利法施行以来,使企业敢于创新、乐于创新,但专利法在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专利申报的手续比较复杂,审批的时间偏长;专利实施和专利转化的限制太多;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还不够有力,打官司费时费力,‘法律上赢了,经济上输了’。这些问题说明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力度。”
近年来,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专利保护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专利维权面临举证难、周期长、赔偿数额低、成本高、效益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因此,针对当前专利权人特别是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的“维权难”问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建年表示,做好专利保护工作,要在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判罚力度,探索在执法过程中如何迅速取证、司法程序如何能简便快捷,如何创新专利行政执法新模式等。
通过对专利法的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为专利法的修改工作做好了前期铺垫,未来修法或在进一步完善专利法制保护环境,释放企业创新积极性上“做文章”。
保护未成年人,让每个孩子快乐成长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自1991 年制定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分别于2006年、2012 年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并在2003 年和2008 年两次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201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并把检查重点放在“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相关法律实施情况和依法惩处拐卖、虐待、遗弃、性侵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活动”上。
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问题仍然突出,家庭、学校和社会存在薄弱环节,政府责任意识亟待提高等。“我国每年约有5.5 万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问题仍然突出。溺水、交通事故是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其中,农村地区非正常死亡学生占未成年人意外死亡总数近80%。奸淫、猥亵、拐卖、虐待、遗弃等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屡禁不止,一些案件触目惊心。在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犯罪中,奸淫幼女、猥亵儿童、拐卖儿童犯罪较为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报告时开出“药方”: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适时研究设立未成年人专门保护机构,统一管理、协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这个机构是独立的,从中央到地方都要设立,以解决谁都管、谁都管不好的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坚持从严、从快、从重给予惩治,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赵凯说,如何让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在没有触及法律时,就因受到社会的谴责而被制止,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努力的方向。这需要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多个层面共同入手,构建起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的保护网。
大气污染防治,打一场只能胜利的攻坚战
近年来,我国空气污染形势严峻,重污染天气在多地出现。这与“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美好家园的目标还存较大差距。举国关注之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关切,2014 年分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必须下决心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时,坚持问题导向,不仅看成绩,更看问题。
围绕如何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时,有80 多名委员和代表踊跃发言,或提供书面材料,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认真建言。“小罚是起不到震慑作用的,要严于执法,让污染者付出‘血’的代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赵少华在审议报告时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袁驷建议,建立更加严厉严密的监管体系,更加公正有效的监察取证手段。“否则,再大的整治力度都会被违法行为打了折扣。”
尽管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法律制度逐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配套法规、政策也在不断健全,但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次提到“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梁胜利认为,应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进程。修改重点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也要规范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大气污染防治行为。要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大气污染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二是部门利益驱动的问题。要从法律、经济、行政等各个方面齐抓共管,落实到企业、到人,而且明确企业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大气污染的防治才会得到有效控制。
12 月22 日,2014 年度最后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如期提交会议审议。联防联控、源头治理、强调科技治霾、排污罚款取消上限……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27 年来首次全面修订,草案亮点频现。
暗查暗访旅游市场,开拓执法检查新思路
旅游法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法律,2013 年10 月1 日起施行。在旅游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传递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运用执法检查这一监督方式上的思路之变。
“这次执法检查在人民中充分树立了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对于配合2015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认为。
除了执法检查思路的变化,创新还体现在方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旅游法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说:“一是检查时机创新。在法律通过后一年内趁热打铁、一鼓作气,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法律实施,有利于把立法要解决的问题与增强法律实施效果很好地结合起来。二是检查方式创新。这次执法检查将听取汇报、开座谈会与随机抽查和暗访相结合,在陕西、浙江等地采取不打招呼、不通知、不事先安排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同时,这次执法检查不仅去了5 个省(区),还委托8 个省区市进行检查,并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三是报告方式创新。执法检查报告太短了不行,太长了在报告的时候也容易让大家听下来抓不住要点。所以,这次采用了视频形式汇报执法检查报告。”
纵观本届人大常委会,暗访、蹲点、见面成为创新立法调研的常用形式。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带队的旅游法立法调研在赣时,没有与地方任何人打招呼,全程以游客身份“自助”旅游。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前,法工委副主任阚珂带队深入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生产和使用单位调研。而如今这些创新手段也被使用在执法检查上,使这一不变的监督方式迸发出了新的活力。
(文/本刊记者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