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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国会组织结构和运转的特点(下)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5年03月02日 09:24

    2014 年6 月2 日,巴西利亚,巴西国会换新装迎世界杯,点亮国旗主色调。图/CFP

    巴西国会运转的特点

    巴西宪法对国会的职权作了具体规定,国会拥有以下权力:1. 经总统的批准,国会有权处理所有联邦权限内的事宜,特别是有关征税和税收收入的分配。2. 制定年度和长期的预算;制定信贷规模;发放公债;发放必要的有价证券。3. 确定和平时期武装人员的定员。4. 审议全国和地区的发展计划和规划。5. 除紧急或攸关公共利益情况下,设置公共职务和确定相应的薪俸。6. 确定国家领土、领空和领海的界线及归属联邦的财富。7. 决定联邦政府所在地的临时迁移。8. 实行大赦。9. 地区行政管理和司法机构设置。10. 决定筹集用于支付宪法所规定的各种社会捐助。11. 最终审定由总统签订的国际条约、协议和协定。12. 批准总统宣战和媾和,批准外国武装力量从本国领土通过和暂时在本国领土停留。13. 批准总统和副总统出国。14. 批准或终止联邦的干预和戒严。15. 批准州和地区属地的合并和分离。16. 批准暂时变更州和地区首府所在地。17. 确定下届立法任期国会成员的补助费和薪俸。18. 审查总统的账目。19. 决定国会会议的推迟和终止。

    与此同时,国会两院各自具有专属的权力。

    众议院的专属权力有:1. 经由三分之二的众议员赞同,众议院有权对总统和国务部长进行起诉。2. 当总统在立法会议开幕后的60 天内,不向国会报告账目,众议院有权查账。3. 有权提出设置或取消总统的助理人员的职务和规定其薪俸的法律提案。

    参议院的专属权力有:1. 审判犯有渎职罪的总统和同该罪有牵连的国务部长。2. 起诉和审判犯有渎职罪的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和共和国总检察长。3. 按照宪法规定,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批准联邦审计法院的法官、联邦区行政长官以及联邦区审计法院的顾问和常驻外国使团团长的人选。4. 根据联邦行政权力机关提议,审批涉及州、联邦区和市利益的对外借贷活动和协定。5. 审议或通过有关联邦区的税收项目、预算、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提案,并在有关审计法院的协助下,对联邦区实施财政和预算监督。6. 根据总统的提议,通过决议,确定州和市长期定息债务总额;规定和改变州和市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最低和最高期限、利率和其他条件;暂时禁止和限制这些单位的任何有价证券的发行和投放。7. 全部或部分中止执行联邦最高法院终审宣布违宪的法律和法令。8. 签发决议案。9. 提出设立或取消参议院助理人员职务以及规定相应薪俸的法律提案。在对总统、国务部长、最高法院院长、总检察长进行起诉、审判时,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可代行参议长之职。只要获得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就可以宣布定罪性的判决。如无恶劣侵犯司法权的行为,处罚限于撤职,并在5 年内没有资格担任公共职务。

    巴西两院的联合机构是国会主席团。巴西国会主席由参议长兼任。

    从众、参两院的专属权力来看,显然,参议院拥有的权力大于和多于众议院。

    两院的委员会有权审议所有与其职责有关的议题,必要时可召开联席会议。会议在五分之三成员到场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委员会实行报告人制度,一案一换。议案的提议者不能担任报告人一职。报告人对某项法案作出书面报告,由委员发表意见,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如有反对意见,可对有争议的条文进行表决,然后提交议会会议。在委员会辩论的所有议题必须要有结论,或全部或部分通过,或被否决,或进入死档(法案)。委员会有权就某议题举行秘密会议。委员会主席、报告人和成员签字通过的议案,将提交全会表决,后在国会日报上发表。有些特急的议题,议长应指定报告人在全会上作报告,经审议后,有报告人签名的报告应提交给主席团。

    按立法程序,一院审议通过的议案须交另一院审议。如果另一院对送来的议案不提出任何修正案,或者,如果议案提交院完全同意另一院的修正,那么,议案即是获得了两院通过,可送总统签署。如果另一院对议案提出修正案,提交院不接受这些修正案,那么两院可提议举行两院协商。巴西国会运转的特点是,在通常情况下,两院分别提出的法案经协商后,都能通过,很少发生由一院提出的议案遭到另一院全盘否决的情况。

    巴西国会每年从2 月2 日到7 月17 日、8 月1 日到12月22 日在联邦首都巴西利亚举行两次例会。除例会外,国会还可召开特别会议、两院联席会议。根据总统、参议长或两院三分之二的议员提议,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国会在下列情况下可召集特别会议:1. 在发布戒严令、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联邦干预的情况下,应联邦参议院议长的提议;2. 共和国总统提议;3. 国民议会三分之二议员提议。特别会议只讨论为召开这次会议所提的议题。国会为以下目的召开联席会议:1. 召开立法会议;2. 制定共同的章程;3. 讨论和通过预算;4. 举行总统和副总统就职仪式;5. 颁布宪法修正案等。

    立法程序:法律草案由议员、总统、最高法院院长起草,议员只有在得到五分之一众议员或三分之一参议员的支持下,才有权向国会提交法律草案。草案先提交给主席团或委员会,由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全会宣读,讨论通过或否决。根据不同性质,法律草案的审议程序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草案宣读后的5 个工作日内,委员会开始提出修改意见。除宪法修正案外,草案只需一轮讨论,多数议员表决通过后提交全会讨论通过。如经五分之三参议员两轮表决通过后,法案由总统行使批准或否决权。总统签署的法案具有法律效力。法案被总统否决后,要退回国会重新讨论,国会在五分之三的议员坚持原案的情况下,有权颁布法案。

    总统可以向国会提交关于任何问题的法律提案,如总统要求国会予以审议,这些提案可以从众议院和参议院收到之日起的45 天内进行审议。如总统认为法律提案是紧急的,可以请求国会联席会议在40 天的期限内予以审议。在规定的时限内,法律提案没有付诸审议,每个提案按照常规在其后连续10 次会议上将自动成为紧急提案;如这些会议终了仍未予以审议,提案将被认为最终通过。

    制定宪法修正案程序:宪法可以依据众议院和参议院以及总统的提案进行修改。对倾向于取消联邦或共和国的宪法修正案提案不予审议。在实施戒严令或紧急状态时,不能对宪法进行修改。如果是众议院和参议院提议的,应由三分之一的众议员和三分之一的参议员签名。在前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宪法修正案的提议要在国会联席会议上轮流讨论和表决,当得到国会两院各自成员的三分之二通过,就可认为获得两院通过。宪法修正案按次序,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予以公布。

    预算审议和批准程序:提出预算法案的动议权属于行政机关。年预算法案由总统提交国会,由两院联席会议共同表决,直到下一财政年度开始的前4 个月为止。

    议员的权利:为保证立法的独立性,联邦众议员和参议员享有豁免权,一般犯罪不受指控和逮捕。犯有可指控罪的议员如被起诉或逮捕,必须经过相应议会的批准。宪法第53 条规定,任期内众议员和参议员除犯有污辱荣誉的罪行外的人身权利不能因发表的意见、讲话和表决行为而受到侵犯。除犯有极恶劣不能保释的罪行外,从议员证颁发之日到下届立法会议会期开始,国会议员享有豁免权。众议院或参议院在绝大多数成员赞同下,可以通过主席动议随时中止对众议员或参议员的刑事诉讼。

    议员的义务:众议员和参议员除担负临时出国使命外,不能享受他人资助出国旅行。众议员和参议员要服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作为证人的参议员和众议员,如无正当理由,在30 天内不遵从司法机关的传讯,其诉讼特权即告失败。宪法第54 条规定,国会议员从议员证颁发时起不能同具有公共权力的人、自治机关、公共企业、合营经济公司或公共服务租让企业签订或保持合同。议员不能接受或担任自治机关、公共企业、合营经济公司或公共服务租让企业中的职位、职务或有酬薪的职业。议员从就任起不能成为在其具有公共权力的法人的合同中享有优惠的企业的企业主或经理,或在该企业中任有酬薪的职务;不能担任联邦、州或城市的其他当选职务。违反上述规定的任何一项议员将被免职。

    巴西风光,里约热内卢基督山

    总统、政府、政党与国会之间的关系

    根据现行的1988 巴西宪法,巴西是联邦共和国。巴西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互相独立,分别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行政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国家的公共事务,实施法律和颁布与其职能相关的法律。行政机构分为联邦、州和市三级,分别由总统、州长和市长行使各级行政权力。巴西的立法机构由联邦议会即国会、州立法大会和市议会三级组成,分别对联邦、州和市行使立法权。总统领导政府各部,有权任命政府高级行政官员;有权缔结外交条约、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有权发布戒严令或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国会有权对总统进行弹劾和审判;有权否决总统的人事提名;有权否决政府缔结的外交条约;有权从总统处获得相关信息;有权召见国务部长到国会接受咨询。总统对国会有权提出立法建议;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任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有权决定特赦。

    根据宪法第80 条规定,一旦总统和副总统被弹劾或空缺,总统职务依次由众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和联邦最高法院院长临时担任。这一排列顺序与一些拉美国家有所不同,众议院议长排在参议院议长之前。

    值得注意的是,巴西主要执政党劳工党在国会两院中均不占多数,在参议院81 席中,只占12 席;在众议院513 席中,只占88 席。因此,劳工党单独难以在国会中起决定性的作用,它必须联合其他政党才能通过其提出的法案。

    国会党团隶属于政党的全国执委会领导。参议院和众议院党团领袖是当然的全国执委会委员。党团领袖在国会可要求发表声明或演讲反映本党主张。国会党团活动主要是在国会传达并执行党的指示。在讨论有关重要议案时,协调本党议员的立场,采取赞成或反对的政策。议员在投票中的行为一般因受其所属的政党的制约。但是,由于巴西现行的政党法对党员个人的立场没有限制,所以经常发生个别议员在投票表决时,采取与本党立场相悖的立场。

    国会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巴西联邦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宪法授权联邦最高法院审判一切违反联邦宪法与法律的案件。联邦法院有权对犯有刑事罪的总统、副总统、众议员和参议员、国家各部部长及共和国总检察长进行审判。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联邦条约或法律的合宪性作出裁决。高级选举法院是负责选举的机构,有权对选举中违反选举法规定的参、众议员取消参选资格。宪法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候选人如果要参加竞选国会议员,必须提前半年卸任行政职务,现任议员可直接参加下届议员选举。

    巴西国会与中国全国人大友好往来频繁。2014 年4 月,应中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的邀请,巴西众议长阿尔维斯访华。4 月15 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阿尔维斯众议长。习近平主席赞赏阿尔维斯在中巴建交40 周年之际率巴西众议院主要党团领袖组成的议员团来华访问,并请阿尔维斯转达对罗塞夫总统的诚挚问候和良好祝愿。(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拉美所研究员)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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