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愿景”
湖北襄阳市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图/CFP
2013 年被称为换届年,新年自有新气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履新的讲话中强调,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任务。此后,他也没有回避,指出法律实施目前还存在诸多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决议得到遵守和执行,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成为我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
2 月17 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再一次突显出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不仅步伐加快,而且更加贴合时代要求。回望2013 年,全国人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勾勒出的法治中国“愿景”越来越受到民众认可。
立法:提高质量、引领改革、保障实施
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在我国的立法工作中谋划和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履新的第一次调研中给出了答案。他强调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是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强化立法论证、立法调研、立法评估,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法律的权威性,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坚持严格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要坚持公正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此后一年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为代表的新法,不仅在审议过程中把社会讨论意见纳入其中,而且首次引入法律通过前的评估,拓展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批修改法律的决定的通过发挥出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显示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对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对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表决通过国务院提请废止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等,掀起了阵阵民意高潮,使得“法治国家”建设的走向愈加明朗。
“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前后有很多不为人知的故事。比如出台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亲自带队到北京海淀区长青园小区去检查电梯的运行情况。这是因为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法工委从媒体报道中看到这个小区电梯经常出事故,当时在立法时,由于时间紧,我们抽不出时间去,但法律通过以后,我们专门去了这个小区,看到电梯都进行了维护、保养、检查,新闻报道中反映的问题电梯,我们也上去从第一层坐到顶层,还在电梯里按下通话的按钮,看能不能联系上值班人员。电梯运行情况很好,说明政府部门在这方面进行了维护、纠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滕炜告诉记者,这部法律在精细化、可操作性方面可圈可点。
在旅游法草案三审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亲自带队,采用暗访的方式到江西省景德镇和上饶进行调研。“调研完全是自助的,旅行线路的选择和旅行社都是我们自己定的。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以普通游客的身份与旅行社的管理人员、景点工作人员、其他游客等交流,详细了解旅游市场的状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说,法工委会根据每部法律案的不同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调研方式。
宪法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一直关注着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上的一举一动。他认为,全国人大在立法上的一系列动作,强化了法治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有助于“法治中国”的精神体现在国家立法之中,发挥立法的引导、协调与保障功能,而且有助于凝聚共识,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有分析人士认为,全国人大推进立法工作的总体思路可概括为“提高质量、引领改革、保障实施”。在引领改革上,发挥立法在整个法治国家建设全过程中的“龙头”作用。特别是通过上海自贸区、“单独”二胎调整、废止劳教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制度,体现出在党中央作出决策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到了“先立法,后推进,与法有据”。这与过去的先行先试、制度创新,摸着石头过河不同,现在是先有法律,或者是法律授权,来确保一切改革举措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不允许存在法治轨道之外的政策。
用监督职能完善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是对权利义务关系、权力责任关系的调整和规范,尤其是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方面,情况错综复杂。可以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对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愿望越迫切,对法治的向往就越强烈,对全国人大的监督职能的期望值就越高。
例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以联组会议的形式开展了本届常委会的第一次专题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询问格外引人注目,特别是他开门见山的一句“一定要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为一年来的专题询问开展定下了“务求实效”的总基调。此后的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专题询问、农村扶贫专题询问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传播,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与此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开展了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气象法执法检查,审议国务院关于2013 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国务院关于2013 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隔24 年之后再次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等一系列监督工作,从建设“法治中国”的不同角度与维度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公正执法和公正司法。
宪法学者韩大元认为,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积极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强化监督权的实效性,完善监督程序,改革监督机制,如加强法律解释与宪法解释,理顺全国人大与常委会的宪法关系,建立适合中国实际的违宪审查制度,保障宪法有效实施,发挥宪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根本法作用。“法治中国”的建设是系统工程,也是发展中的概念与体系,需要从发展的眼光理解与落实“法治中国”,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立法、执法机关的权限以及公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坚持改革的合法性、合理性基础,使法治原则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精神与规范基础。
“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要深刻把握‘法治中国’的时代价值与历史使命,以此作为统领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全面规划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提高方面的地位与作用。”韩大元说,这需要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尤其是在立法、监督与任免权等方面的作用,既要坚持人大制度的“中国特色”, 同时也要积极、稳妥地推动人大制度的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加强人大制度的理论研究,推进人大制度理论体系化,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人大制度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文/本刊记者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