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展前景可待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江苏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纪实
初夏的江南,烈日已“崭露头角”,此起彼伏的知了声像是在为这片繁忙的土地鼓劲。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这一可预见收获的时节来到江苏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
6 月17 日至21 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带队,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蒋巨峰任组长,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蒲长城、全国人大代表昝圣达和冬云为成员的检查组在江苏省开展了为期5 天的执法检查,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参加了检查工作。
5 天里,检查组深入一线,先后赴南京市、南通市、无锡市和常州市等地,实地考察了海上风能发电、光伏发电、农村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城市地源热泵利用、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抽水蓄能电站以及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等十余家企业单位,并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当地政府、企业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
“江苏省在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认识到位,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政策得力,创造和积累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这是检查组对江苏省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的总体评价。
江苏作为经济大省,同样也是能源消费大省,但与此同时江苏又是能源资源小省。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较快发展,能源需求不断增长,保障能源供给、调整能源结构也就成为江苏的迫切任务。“我们把调整能源结构作为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升清洁能源比重。”江苏省副省长李云峰对检查组表示。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江苏省把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到了具体工作,尤显决心和效果的是,在规划中明确提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专项考核。
江苏的规划并非凭空设想出来的。江苏省可再生资源比较丰富,全省海岸线总长954 公里,滩涂面积达1000 万亩,约占全国滩涂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全省风能资源储量约3469 万千瓦。此外,太阳能、地热资源也较为丰富,年产秸秆量4000万吨左右,居全国第四。“由于缺乏水电,江苏发展可再生能源主要依靠风电,其次是光伏和生物质能。”李云峰表示。
在政府引导下,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截至2012 年年底,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装机313.6 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的4.2%。其中,风电吊装容量220万千瓦,并网容量已达193 万千瓦,其海上风电装机排名全国第一 ;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3 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达到18 万千瓦,居全国前五位。此外,秸秆发电、垃圾发电等生物质能开发也逐显规模。2012 年,江苏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已达6.19%。
6 月20 日,由沈跃跃副委员长(前右二)带队的执法检查组深入可再生能源设备科技公司考察。摄影/ 谢素芳
发展可再生能源还需要技术支撑,“紧紧抓住技术创新核心环节,将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纳入各类科技发展技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李云峰表示。江苏省是目前全国最大的风电机组和光伏电池制造基地,2012 年全省新能源产业总产值超过3000 亿元,其中,光伏产业总产值2100 多亿元,风电产业总产值640 多亿元。“江苏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快速,其中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重视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检查组表示。
由于具备天时、地利、人和等各方面的条件,江苏省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充满希望。“我们提出,到2015 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7%。”李云峰坚定地表示。
可再生能源发电100% 消纳
开发可再生能源的目的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如何?这也是检查组重点了解的问题之一。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前景良好,但目前市场应用才开始起步,发展空间广阔。”李云峰表示。令检查组欣慰的是,江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无需为并网担忧,“对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做到了100% 全额消纳。”
可再生能源发电在许多地方遭遇配电网卡脖子难题,而在江苏,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不仅可以得到全额消纳,电网公司还主动为其提供服务。以风电为例,“开发了风电功率预测系统,开展以风电功率预测为基础的风电优先的日发电计划编制工作,优先安排风力发电,确保全额消纳风电。”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单业才表示,截至今年5 月,江苏省风电发电量累计133亿千瓦时,未发生弃风现象。
另一方面,江苏省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不仅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可再生能源开发,还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发电系统。
“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措施。强制要求全省城镇区域内新建、改扩建的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和新建12 层及以下住宅,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李云峰向检查组表示,目前,已受理以自发自用为主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项目110 项,装机容量37.3 万千瓦,其中已投运的装机容量为8.5 万千瓦。
“探索绿色电力证书试点,鼓励制造企业向电网公司定向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为鼓励企业自愿利用可再生能源,江苏省还创造性地提出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据李云峰介绍,目前已有企业获得这一证书。
风电路灯、居民楼楼顶布满太阳能热水板、物流公司仓库的房顶是光伏发电场、在渔塘和沿海风电场内闲置土地上建设光伏、农村秸秆集中气化或者发电……检查组看到,江苏省各地形成了较好的应用可再生能源氛围,“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发展和应用,是江苏省的一个好经验。”
但这远远不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应该达到的规模,随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范围越来越广,对现有电力系统的电源结构、电网互联规模、需求侧管理等必将提出更高要求。为此,单业才强烈建议按照责权相符原则,“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具体管理办法,合理界定政府、电网、发电企业等各方主体的责任。”
可再生能源企业盈利能力尚弱
“ 投 资 了 多 少?”“ 效 益 怎 么样?”“在发展中遇到什么问题没有?”走访企业、工厂是检查组行程的主要内容,每到一家企业,检查组成员都会仔细询问相关负责人,了解其生存和发展情况。
“目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大多需要政策的扶持。”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与江阴市政府合作开设了江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发电厂是盈利的。不过,公司副总经理杨仕桥坦诚告诉检查组,“发电厂能够健康生存主要还是得益于政策,没有六毛五电价的政策,我们可能很难生存。”杨仕桥表示,江阴市政府不仅规定垃圾发电有六毛五的优惠电价,还按照处理的垃圾量给予发电厂一定补贴,大大缓解了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盈利压力。
但是,仍然有许多可再生能源企业亏损。一家生物质发电公司负责人告诉检查组,虽然有优惠政策支持,仍避免不了多年亏损。据了解,截至2012 年年底,江苏共有15 家生物质能发电厂在运营,装机容量37.2 万千瓦,几乎都处于亏损状态。
而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光伏发电和风电领域,“由于目前其产品的成本均高于常规能源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大规模推广应用。”李云峰表示,虽然国家出台了光伏发电补贴电价,但按照现有光伏发电电价,江苏省光伏发电投资效益差,项目难以盈利,加上现有补贴政策的资金兑现周期长、效率低,企业经营困难。
“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来说,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除了全额消纳,就是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和补贴年限要明确,才能明确核算投资回报。”全国人大代表昝圣达所在的集团公司旗下就有可再生能源企业,对于可再生能源企业面临的关键难题,他如是说。
“企业亟须政府的扶持,但是相对庞大的市场需求,政府补贴的力度有限。”南通市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话代表了许多地方政府的声音。
如何建立长效的激励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建议制定分阶段推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需求配额的实施细则,实施更有利于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的电价补贴方案,建立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南通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建议。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纪凡则表示电价补贴应动态调整。“可以借鉴德国经验。德国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调整幅度取决于每年新增光伏安装量,基准下调率为9%。”他认为,根据这一制度,发电企业可以清晰地预测未来一段时间投资光伏电站的收益,有效避免企业盲目上项目。政府部门也可以清楚判断出每年的装机容量,有效形成总量控制,避免财政补贴过大或不足。
检查组也建议,各级政府要继续采取积极可持续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充分运用政府贴息、政策性金融、税收调节等调控手段,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管理,完善资金补贴机制,明确上网发电收购年限,增加企业预期收益希望。”
可再生能源产业新需求 :健康发展
江苏的可再生能源产业规模居全国前列,可再生能源产业存在的问题也最为明显。许多企业向检查组反映无序竞争问题。“多晶硅价格在两年时间里下降到原来的八分之一,这么快的下降速度太不正常了。”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纪凡说。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既是一家光伏组件制造企业,同时也有自己的光伏电站。
供电公司的电力员工检查厂房屋顶光伏电站设备运行情况。摄影/ 王平
无序竞争还导致产能过剩。检查组了解到,我国光伏组件产能达到了40—50吉瓦,而2012年全球需求仅30吉瓦;风电整机产能达到3000 万千瓦左右,全国需求只有1400 万千瓦左右,产能过剩严重。“随着国内主要风电装备制造企业的量产,同质化竞争激烈,价格下降幅度超过40% 左右,风机制造企业基本没有利润。”制造业的无序竞争还使得一些企业盲目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对于逐渐壮大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如何做强,使之积极健康发展也成为当下政府、可再生能源企业关心的重点。
“首先是做好总体规划。”常州市发改委副主任朱江建表示,国家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省分区按规划管理,各地在规划的额度范围内审批项目,支持做大做强,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要注重发挥各区域优势,用多元化规划和针对性政策代替传统‘一刀切’的发展模式,形成分工明确、重点突出、差别发展、板块联动的产业体系。”南通市政府也针对规划提出建议。
来自企业的高纪凡则建议,政府和行业必须遵循产业发展规律,通过扶优助强,有效整 合,规范秩序,走水平整合、垂直合作、集群发展、创新驱动、持续发展的道路。“防止劣质企业借助地方政府资源和银行资金过度扩张,推动优胜劣汰。”
“进一步重视和增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检查组非常重视地方政府和企业反映的问题,认为规划才是指导和保障可再生能源积极健康发展的根本,建议地方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要与国家规划紧密衔接,确保各级规划的协调一致,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和保障措施相互配套,坚决克服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现象。
此外,检查组认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还需要加强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一方面,各级政府要继续采取积极可持续的鼓励和扶持政策 ;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视可再生能源市场培育和拓展,以市场需求拉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积极健康发展。”
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推动可再生能源法有效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是执法检查的目的。沈跃跃副委员长在检查过程中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对能源的需求将越来越大,必须清醒地认识贯彻实施好可再生能源法,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她表示,目前,能源管理体系和市场机制还不完全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要通过贯彻实施好可再生能源法,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措施,加快培育和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检查期间,检查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轻车简从,深入实际,扎实工作,赢得各方面好评。“检查组规范严谨、细致入微、务实高效,全部围绕主题。我从检查组身上看到有效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充满希望,看到可再生能源进一步发展充满希望。”江苏省人大环资城建委主任夏鸣说。(本刊记者/谢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