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分组审议律师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邢军委员说,现行律师法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已经10年了,对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法律的深入贯彻和实施,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不断加强。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也不断规范。律师的社会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律师工作在实践中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情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律师业当前和未来的发展。律师法在律师执业定位、组织形式、职业权利保障、管理体制等很多方面亟需修改和完善。律师法修正案草案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律师法做了许多重要修改,也征求了地方的意见,地方也提出了很多意见,大多数意见都被采纳了。对实践中大家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都作出了很好回应,我完全赞成修改草案。
刘振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说,总的讲,律师法实行以来,对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维护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次修订是非常必要的,对修订的内容我都表示赞成。
庄公惠委员说,律师法修订得很好,涉及我了解到司法部门及律师们反映的重要问题。我也同意全国人大内司委的审议意见。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委员说,搞好律师工作,是公正司法的重要条件。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体系的重要环节。律师法应当为律师事务提供法律保障,解决实际问题。修订律师法很有必要,希望把草案修改得更好。
郑功成委员说,就律师法修订草案谈一点看法。律师法的修订,应该说跟原来的稿子相比完善了很多。小平同志原来说过要30万律师,现在20多年过去了,才13万律师,律师数量偏少,执业环境也有问题。在当代社会,律师队伍的建设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与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因此,我赞成修订律师法,国家应该为律师队伍的发展和律师的执业创造更好、更有利的法律环境,这部律师法的修订具有非常正面的意义。
祝铭山委员说,我对律师法修订草案谈几点看法。我认为律师法修订草案是比较好的,与现行的律师法相比有很大的进步,也可以说有所突破,表现在:第一,关于律师职业定位问题。长期以来律师界的朋友对现行律师法的表述是很有意见的,改成现在的写法,明确了律师职业的社会意义,比原来的表述要好得多。第二,关于律师执业“三难”的问题。这个问题长期以来困扰律师工作,修订草案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会有所缓解。
任茂东委员说,目前,全国执业律师13多万人。律师队伍已成为法律职业中一支规模较大、素质较高、充满活力的队伍,然而现行律师法的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律师业发展的需要,因此修订律师法是很有必要的。
张余庆(全国人大代表)说,律师法实施十年,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很有必要,顺应国情民意。国务院提出的修订草案,是历史性的进步,且贴切实际,我个人表示赞同。
李明豫委员说,2004年我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律师法执法检查,当时反映的问题,这次在法律修订中都作了交代,修改后的律师法,对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窦树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说,律师法修订草案针对律师的执业环境、队伍建设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作了许多重要的修改,很符合当前的实际,很有针对性,我完全赞同。
奉恒高委员说,我认为,对律师法进行修改是及时的、必要的。从提交审议的草案看,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执业地位,明确了调查取证的权力,规范了律师的执业行为。这些规定既有利于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更有利于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为此,我赞成对律师法的修改。
伍增荣委员说,关于律师法修订草案,我认为,修订得也很好,对律师当前关注的几个主要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有助于提高律师执业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