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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料 善配方 巧烹制

——《破解拆迁纠纷 物权法有多少力道》点评

赵 翔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1-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是2007年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一部基本法律,物权法在起草过程中就成为社会关注的新闻热点。在20073月物权法获得通过以后,新闻媒体对物权法的关注重点从原先的问题探讨转为条文解读,这不仅顺应了人民群众渴望了解物权法、掌握物权法的实际需要,同时也在社会上很好地营造了学习物权法的氛围,有力助涨了人们学习物权法的热情。

    人民法院是法律适用机关,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的《人民法院报》,在对备受关注的物权法的解读中,注重通俗化、实用性,《破解拆迁纠纷物权法有多少力道》(以下简称《破解》)一文的刊发,就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如果把一篇新闻作品比喻为奉献给读者的一道菜肴,那么这道“菜肴”的成败关键首先在于用料。选材精,这是形成一篇好的新闻作品的前提要素。《破解》一文选取“房屋拆迁”这一当前老百姓十分关心的话题,结合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既释读条文,又分析问题,很容易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这个新闻点抓得很好。

    有了好的材料,还得善于配方。《破解》一文由三部分组成:“征收 私产为何成公产”;“被拆迁人可获哪些补偿 土地被征收可获哪些补偿”;“(观念辨析)能否根治拆迁之痛”。这三部分有理论,有实务,有支招,有反思,理论与实用并重,述评与展望共提,三部分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既让读者开卷有益,也能引起进一步思考,三个部分组合得较为精巧。

    选料精,善配方,能否烹制出一道色香味俱全的新闻美食,还得看烹制者的烹饪手艺。从《破解》一文来看,文章较好地体现了新闻写作应有的水准和要求。

    首先是立意新颖、客观。在物权法颁布后,出现了大量解读物权法的文章,由于当时人们一方面对物权法寄予厚望,另一方面实际又了解不多,因此一些新闻报道不适当地拔高了物权法的功能,这很容易让人们产生误解,认为有了物权法,一切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但事实并非如此,物权法虽然十分重要,是我国一部基本的民事法律,但并非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很多问题还有待于和其他配套法律法规一起来共同解决。《破解》一文较好地把握了这一点。文章客观评述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既介绍了其功能,也直陈其功能限度,指出希望通过一部物权法来彻底解决拆迁问题是不现实的。与其他一些十分“热情”的新闻报道相比,这篇文章显示了新闻作品应有的客观、冷静与理性。这样的报道不仅无损于物权法的重要意义,而且可以使人们更好地认识物权法、运用物权法,使物权法成为人们手中现实的维权武器,而不是仅仅挥舞在想象中。

    其次是理论与实用并重。写作新闻作品时一个易犯的弊病是为了增强可读性而牺牲应有的深度。《破解》一文较好地把握了文章题材与阅读对象的特点,作为一篇法制类报纸的专题解读性文章,体现了应有的理论深度。在“征收私产为何成公产”这一部分中,作者准确阐释了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相关理论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准,有助于读者更深刻地理解和认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这使得该文与一般性的就事论法的解读文章不同,显示出一定的理论高度。同时,考虑到读者的阅读需要,作者对被拆迁人可获的补偿和土地被征收时可获的补偿以列举的方式一一说明,让读者一目了然,很具有实用性。

    第三是文笔简洁。文章标题起得较好,言简意赅,抓住了新闻点,也很好地总结了文章的主旨。整篇文章行文冼练,文笔简洁,平实流畅,可读性强,体现了新闻作品的特点和要求。

    当然,文章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作为一篇新闻作品,《破解》一文的生动性不够,其症结在于说理较多,未引用新闻事例。如果能结合“讲故事”的方式来释读物权法,当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作者系人民法院报副总编辑、第十八届人大新闻奖评委)

  来源: 中国人大网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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