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内蒙古的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具有民族特点的教育体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自治区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基础教育充满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发展局面。到1990年底,全区基本上普及了小学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7.9%,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不仅要普及小学教育,而且要普及初中教育,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为四化建设的一项根本大业。1986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相继颁布,为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内蒙古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并把它作为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1990年,全区基本普及初等教育后,在统一认识,制定配套操作程序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轨道,建立了一整套义务教育的运行机制。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出台了实施义务教育的方案,分阶段、有步骤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盟市所在地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一步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其他地区从实际出发,在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实施条件上,按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基础提出了不同的标准和要求,规划了实施进度,明确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以及义务教育评估制度、辍学报告制度、证书、奖惩制度等。这些符合自治区区情的措施和制度要求,确保了义务教育的普及。
为了确保全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中小学教育进行
了一系列改革。首先,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了过去中小学教育完全由国家包揽办学的体制,实行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明确规定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乡镇、苏木举办和管理中小学的职责和权限,促进了各级政府把教育列为战略重点,摆上日程,纳入到任期目标上来,从而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协同办学的积极性,促进了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大大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目前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社会各界协同办学的体制。各级教育部门积极推进和完善了以校长负责制为核心内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和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作用。第二,调整了中等教育结构。为使农村牧区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发展,自治区加强了农村牧区教育综合改革的领导。各地坚持从实际出发,改革普通初中单一的办学模式,在普遍开展劳技课的基础上,通过初三分流等形式,在普通初中引进了职业教育因素,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使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学生毕业后从事农牧业生产打下了一定的技术基础,更好地为当地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服务。第三,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多年来,自治区中小学教育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改进中小学教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旧思想、旧观念,调整课程结构,打破传统的只重视文化课,忽视德育、美育、劳动教育和活动课程的应试教育格局,在中小学及时开设劳动课和劳技课。一些学校和地区在整体改革、素质教育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验,收到一定的成效,为全面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为了认真做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工作,全区各地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主要是:1,努力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1985年以来,全区各盟、市、旗、县十分重视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学习和提高。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全区中小学教师的素质明显提高。全区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从1985年的55%提高到1998年的92.59%,初中教师由21%提高到78.85%。从而有力地保证了中小学教育质量的稳步上升。2,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十几年来,从自治区到各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中小学教育的投入,特别是义务教育的投入,还出台了开征7项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千方百计筹措经费,使中小学经费逐年增加。1994年,全区地方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为17.19亿元,比上年增长19.13%,国家财政性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18.52%,比上年增长2.05个百分点。全区预算外资金收入有明显增长。其中,中小学勤工俭学、社会服务收入中用于教育的经费达9 582万元,比上年增长15.55%;社会捐资集资办学经费收入为8 284万元,增长14.89%;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5 952万元,增长47.91%,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7 918万元,增长57%。全区改造危房44万平方米,购置学生课桌凳23万套,从而使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3,认真解决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1988年以来,自治区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使城镇以上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得到较大缓解。到1994年,全区兴建中小学教师住房113.08万平方米,完成投资3.47亿元,20 278户无房和住房条件较差的教师喜迁新居,使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由1988年的4.6平方米增长到7.7平方米,大大提高了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献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
为了使全区各族群众懂得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重大国策和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从1992年起,全区各地连年开展声势浩大的义务教育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活动中,各地始终坚持点与面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造舆论与办实事相结合的方法,使义务教育法家喻户晓。同时在人代会、政协会及有关部门召集的会议上,大讲义务教育,使这项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重视。各地实施义务教育的举措得到了全社会的热烈拥护,人民群众给予了有力的支持,捐资助学、造福子孙后代的事业已深入人心。1991年,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领导带头,在全市开展了大规模的义务教育集资捐资活动,得到了全市人民的积极响应,仅3年时间共集资3 000多万元,新建和改建了25所中小学,建筑面积达到8万多平方米,超过了1992年以前10年的总和,极大地改善了全市中小学的办学条件。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的农村和牧区,中小学校的建设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无论在草原边陲,还是在贫困山区,呈现出最好的房子是学校,最明亮的房舍是教室的可喜景象。各地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中学,也发挥了各自的办学优势,为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奋斗,全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到1998年末,全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旗、县、市、区达到50个,普及人口覆盖率达到44.86%。现在全区各地正以百倍的工作热情,齐心协力,努力工作,为完成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