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老区民族边疆贫困地区是服务保障短板
重点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政府应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其中,财政部门承担着提供资金保障的任务。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施行后,中央财政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大投入。”在近日举行的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座谈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指出,财政部将结合中央与地方事权和制度责任划分的改革,进一步理清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资金,努力做好经费的保障,切实维护公民基本文化的权利。
近年来,中央财政一直把公共文化作为财政支出保障的重点。2016年,我国专门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达200多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引导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群体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也是千差万别的,那有限的资金应当如何分配呢?对此,许宏才认为,以政府为主导提供的,主要是基本的标准的公共文化服务。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短板,也是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工作重点。
鉴于公共文化服务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贯彻实施该法还需要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许宏才说,今后中央财政还将进一步健全引导激励机制,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吸引社会公众投入和参与。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彭福伟透露,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和编制“十三五”时期的文化提升工程,认真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聚焦人民群众的文化需要,重点做好公共文化服务托底,服务其遗产保护利用短板的工作。
“我们将做好两个方面工作。”彭福伟介绍说,一是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方面,重点推进边远地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基层广播电视覆盖和能力建设以及少数民族地区民文出版能力提升和县级新华书店的建设,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同时,在遗产保护领域,选择具有较好的社会教育和工作文化服务功能的国家级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支持其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保护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二是在支持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困难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方面,考虑到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的差异,实施方案提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原则确定东中西地区投资的比例,对西部实施80%的投资补助,西藏地区、四川藏区和新疆自治区、南疆四地州的项目可按照全额补助来进行,适当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