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日报讯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有关对台工作的方针,落实国家关于对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切实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汕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工作,市教育局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台湾同胞子女在汕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凡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台湾同胞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高中阶段学校的申请(并附按粤台通〔2006〕29号文规定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可在汕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就读,享受与汕头有正式户口的学生同等待遇。
鉴于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汕头城乡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通知》指出符合条件在汕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台湾同胞子女,享受与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同等待遇。另外,台湾同胞子女也可以自主选择就读民办中小学校。 (记者陈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