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世礼胡振鹏等委员认为村委会任期维持“三年”不变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唐世礼、胡振鹏等委员认为,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维持“三年”不变。
唐世礼说,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修改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适应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草案第11条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建议维持“三年”不变。一是这样与党支部的任期相一致,党章现在的规定比较科学。二是,因为我国地区差别很大,条件不同。在西部贫困的民族地区,老百姓吃饭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资金还是困难的,有文化、有能力的青壮年一般都选择外出务工挣钱,补贴家用,留下来的多数是老人、妇女和儿童,村干部由于自身家境贫困,政府的补助有限,因此很不稳定,干部变动频繁,三年任职都达不到,长期任职更做不到。
胡振鹏说,关于任期问题,个人比较倾向于3年。一个3年都搞不完的村事务较少。3年的好处是有利于发现办事工作能力强的人才,尽管修订草案有了罢免程序,但是启动罢免程序罢免掉一些不负责任、不称职、假公济私的人比较困难。3年一届,容易把一些不怎么称职的人通过正常的程序淘汰掉,可以发现一些大公无私、办事能力强的人才,让他们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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