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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草案:如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达目的 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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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  刘奕湛、周婷玉)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草案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后,印发各地和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  

        有的地方提出,行政强制只是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当事人经教育自觉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的,就不要再采取行政强制,应对行政机关教育和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草案第六条进行相应的修改。  

        行政强制法草案还规定,设定行政强制应当适当,兼顾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不得滥用。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条件,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小损失为原则,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

        来源:新华网  20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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