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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的实践与思考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1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30年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同时,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有了更深切的认识和思考。

一、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必须准确把握方向,不断深化认识,保证监督工作沿着正确道路稳健前行

(一) 自觉坚持和主动依靠党的领导

坚持和保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也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30年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最重要、最宝贵的经验就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在事关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重大问题上,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坚决与省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自觉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努力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特别是近年来,紧紧抓住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新农村建设、生态吉林建设以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重点领域实施监督,为经济快速增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建立和完善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通过党内程序,将监督工作计划、重要监督活动以及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向省委请示报告,在取得省委原则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办理。重视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重大决策,确保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体现在监督工作的具体实践当中。

(二) 切实增强监督主体的责任意识

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不仅需要较为成熟的客观条件,更需要监督主体有较高的政治热情和较强的责任意识。30年来,吉林省历届人大常委会都非常重视强化监督主体意识和监督主体行为,正确认识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积极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认识人大监督的性质和地位,准确把握人大监督的特点,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进程,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坚持依法行权、恪尽职守,用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扎实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正确认识监督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承担起完善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历史责任,并通过丰富的监督实践,逐步探索和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地方人大工作实际的权力运作机制,保证了监督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

(三) 严格依照监督法行使监督职权

监督法实施后,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点。以监督法为依据,完善了工作制度,制定了工作流程,使监督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更好地适应了新形势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具体实践中,严格执行监督法的规范化和程序化要求,制定有力的保障措施,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形成常态的工作机制,努力把监督工作规范到监督法上来。注意用好用足各种监督手段,准确把握不同监督形式的内在联系,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实效。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了解各方面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在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监督,使监督工作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推进监督公开,通过常委会公报、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渠道,把监督的议题、确定的方式、审议的结果向社会公布,使监督工作更加透明,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民的检验和监督。

二、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必须坚持围绕中心、突出监督重点,充分发挥监督工作对改革发展大局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 坚持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开展监督工作

在30年的监督实践中,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始终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监督理念,紧紧围绕省委关于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履行监督职能,抓住不同时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推动全省重点经济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围绕实施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精心选定监督内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推进国企改制、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环境整治和全民创业,促进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有重点地加强对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服务经济发展情况的监督,为振兴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支持和促进作用。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常委会紧密结合当前形势,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个大局开展监督工作,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密切关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推动农村税费改革,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研究与成果转化、发展畜牧业和绿色食品产业等方面工作以及涉农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有关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保证了年度计划和预算的全面执行,监督质量和效果不断增强。

(二) 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行使监督职权

在30年的监督实践中,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通过加强工作监督,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以落实省委部署、加强生态省建设为目标,连续多年对吉林省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松花湖水资源保护和污染治理、二龙山水库及东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新立城水库水污染防治以及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等方面工作进行视察和执法检查,抓住关键环节开展跟踪监督,使一些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同时,加强对森林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为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积极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加强对教育、文化、科技、卫生、药品管理、保障老年人权益、残疾人保护、社区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民族区域自治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保障和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事关群众根本利益和群众关注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农民工权益、棚户区改造等方面工作的监督,加强安全生产“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推进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使监督工作体现了人民意志、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和要求。重视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办理,注重实效。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督促解决问题的力度,化解了矛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 保障和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维护法制统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每年都选择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具体工作中,坚持抓主要矛盾,围绕全局工作选定监督内容;坚持抓执法主体,坚决纠正不适当的执法行为,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同时,以促进公正司法为目标,加强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促进其加强基础建设与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审判和检察工作制度,规范司法行为,解决好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规范以及执法保障和执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对一些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和程序违法的案件,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机制进行纠正,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三、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必须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监督质量,努力开创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一) 准确把握工作原则,保证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要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与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关系,始终从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贯彻落实党委的重大决策、体现党委意志和主张的高度认识和开展监督工作,保证监督工作沿着正确方向不断深化与发展。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强调工作目标的一致性,以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为目的,建立良性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做到尽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要正确处理监督工作中“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要体现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又要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开展监督,使监督工作既有全局性、服务性,又有保障性、建设性。要正确处理执行监督程序与创新监督工作的关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的基础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推进监督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增强监督工作的活力和实效。

(二)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监督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要切实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找准监督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全局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作为突破口,使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对全局工作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经济发展中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领域实施有效监督,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人口增长、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等方面工作的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监督工作充分集中民智、体现民意、代表民利,拥有更深厚的群众基础。要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三) 进一步提高科学运用监督方式的能力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丰富监督形式,创新监督工作方法,讲求监督工作技巧,区别不同情况,灵活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开展工作。要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又要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确保有法必依,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要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问题集中起来进行综合监督;同时要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使监督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提高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要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保证问题得到解决、工作得到改进和加强,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四) 严格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保证监督工作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讨论问题、集体决定问题。监督“一府两院”工作,要做到尽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保证各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要准确把握正确的权力运作方式,进一步健全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监督制度体系,为严格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做细致的调查研究,真实客观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准确地反映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使监督工作与全省工作大局、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联系得更加紧密,严格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实际功效体现得更加具体、更加明显。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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