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监督工作作为人大各项工作的重点来抓。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为了实施好这部法律,促进监督工作,于2007年、2008年,先后两次举办监督法专题讲座,并编印了《监督法及配套文件选编》、《新时期加强人大工作重要文件选编》等学习资料,为监督法在我市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在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实践中,市人大常委会注意吸收借鉴外地人大监督工作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了《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着力解决以往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针对性不强、程序不规范、实效不明显等问题,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选准监督议题,突出监督重点
按照监督法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要求,在选取监督议题的途径方面,坚持从执法检查、调研、代表建议、群众来信来访、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六个方面收集筛选议题。在工作程序上,坚持在每年年初,由办公厅对建议议题进行汇总,并与“一府两院”进行沟通,征求意见,提出本年度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计划建议草案,列入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经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后,根据代表的意见建议作调整、补充,形成本年度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计划,经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选取监督议题的数量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每年度在15个左右。列入每次常委会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在2个左右。这样在保证议题调研、审议时间,满足工作量的前提下,能够突出监督重点,保证监督质量。常委会确定的监督议题,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改革发展的大局。工业强市是赤峰市发展的战略之一。近年来,赤峰市一直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业经济、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上,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围绕全市的这一中心工作,先后听取审议了关于全市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组织了视察;听取审议了关于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情况的报告。赤峰也是农牧业大市,农牧业产业化建设问题,事关农村牧区发展,常委会组织了对全市农牧业产业化工作情况的视察,提出了审议意见。2006、2007年连续两年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在2007年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二是突出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如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社会救助工作,关系困难群体的生存发展,为促进这些方面的工作,听取审议了关于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三是突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公正司法问题一直为社会普遍关注,我们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形式,先后对行政审判、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反渎职侵权、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人民调解、法院执行等工作进行了监督。2009年7月,赤峰市新城区发生了自来水污染事件,社会各界极为关注。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水污染事件处理情况汇报。主任会议要求,要把保证群众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好患者救治及相关后续工作,强调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把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预期达到的目标及时告知公众,正面宣传引导,提高工作透明度。会议要求市政府认真反思这一事件,吸取教训,对全市集中供水水源规划设计、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二、搞好调查研究,提高监督质量
实际工作中,常委会坚持由专门委员会提出包括调研时间、内容、范围、方式、参加人员等的调研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在调研工作中,努力做到调研的范围要有广度,专题工作调研的地区、部门一般不少于5个,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调研的内容要有深度,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生产生活第一线,获取客观准确的第一手资料;调研报告要情况清楚、分析透彻、观点突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建议或对策。比如,2009年4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前,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先后到巴林右旗、林西县、宁城县、元宝山区、红山区五个旗县区(共12个旗县区),听取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汇报,到22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召开校长、园长座谈会,实地察看。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为审议此项议题,提供了有力参考。
三、强化审议表决程序,务求监督实效
(一)规范常委会会前各工作环节的程序及时限,为审议好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充分准备
首先,采取由办公厅印发书面通知和相关专门委员会随时催办的方式,督促“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稿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专门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审定的调研报告对专项工作报告稿提出修改意见;“一府两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送交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常委会办公厅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专门委员会的调研或视察报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会上对专项工作报告认真审议并进行投票表决为切实提高审议质量,逐步扩大了列席会议人员范围。
一是增加了代表列席人数。过去,每次常委会会议一般只邀请几名代表列席。近两年,实行按议题邀请代表列席制度,每项议题至少邀请参加议题调研的3名代表列席。二是扩大了“一府两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范围。过去,审议某项报告,一般只要求“一府两院”主要相关部门一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近两年,首先要求主要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同时要求主要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列席会议。如在审议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除要求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学校安全的副局长列席外,还要求卫生局、交通局、安监局、财政局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在审议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情况的报告时,要求公安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以及交通局、建委、教育局、农牧业局、安监局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在审议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时,要求办理6项重点建议的4个部门负责人、办理代表建议较多的8个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三是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意见。满意达到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或者满意和基本满意达到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表决结果当场宣布。表决未通过的报告,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下次或以后的常委会上重新报告;重新报告仍未通过,由“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作出说明,由常委会会议审议,提出意见。如2009年4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为:满意26票,基本满意5票(组成人员39名,出席会议31名);6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的报告,满意19票,基本满意8票,不满意1票,弃权1票(组成人员39名,出席会议29名)。这两项工作报告在常委会上虽然都通过了,但比较两者可以清楚的看出,满意票高票通过和少一票就不能通过的勉强通过,差异很大。表决结果的对比,对政府工作部门产生的触动很大。
(三)加强会后跟踪督办,务求监督事项有落实
首先,坚持由相关专门委员会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由主任会议讨论审定,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印发,进一步提高了审议意见的质量和效力。其次,严格执行办理时限,跟踪监督。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我们要求“一府两院”在3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方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一年内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常委会在每年确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议题时,可以将部分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列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议题范围,进行审议和表决。未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范围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先由主任会议讨论,必要时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并像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一样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如2008年4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官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四条审议意见,同时,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提出了相关建议。2009年6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官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干警职级待遇、队伍年龄结构、机构设置等问题得到了进一步解决,促进了全市检察官队伍建设,常委会会议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29名,满意26票,基本满意3票,获得高票通过。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