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人大常委会30年>>监督纵横

让监督成为一种习惯

德州市人大常委会贯彻《监督法》纪实

刘希云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5-1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监督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拿在手上,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学习好监督法,突出把握重点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在学习中突出了四个重点。一是突出弄清监督的内容,在明确监督法规定的7个方面的监督职责以外,突出学习和理解经常性监督的4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包括: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二是突出把握监督的原则,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人大监督工作必须遵循坚持党的领导、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的原则。三是突出明确监督的目的,更加深入地认识到监督法出台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全县范围内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和监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四是突出掌握监督的方式。重点掌握“四个”向社会公布的规定。

宣传好监督法,营造良好氛围

监督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法律,字数不多,但内容十分丰富。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把监督法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结合“五五”普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全市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专门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省人大法律专家举办辅导讲座,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一府两院”各部门,认真学习监督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法律条文。同时,每次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利用20分钟时间,结合监督法有关条文,组织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与会议审议议题相关的法律内容,切实增强审议的针对性。通过强有力的宣传,为监督法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舆论环境。

落实好监督法,增强监督实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德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监督法有效正确实施。认真做好监督法实施中的规范和过渡工作,近期对有关工作文件、工作制度等,进行全面梳理,废止了个案监督办法等2项制度,修订了评议办法等7项制度,制定了公开办法等2项制度。坚持做到“五个结合”: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综合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和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当前工作,确保监督法正确有效实施。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时限,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履行议案提请、报告提交、材料报送的义务,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者系山东省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05-11
责任编辑: 唐志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