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百姓关切检查法律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共检查26部法律实施情况
□ 法制日报记者 蒲晓磊
五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检查了26部法律和1件决定的实施情况。其中,食品安全法、职业教育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3部法律的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担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加强执法检查摆在突出位置,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带头参加,探索形成包括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推动改进工作、整改落实等“6个环节”的执法检查工作流程,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
委员长多次担任检查组组长
每一次执法检查,都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摆在了突出位置。
“五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96人次参加了执法检查工作,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500余人次,全国人大代表340余人次参加了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介绍。
其中,张德江先后担任了3部法律的执法检查组组长,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执法检查报告。同时,张德江还多次对执法检查作出批示,对法律重要性与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专门强调。
除了规格高,执法检查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检查区域覆盖面广。
检查法律的实施情况,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多次实现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
例如,2016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5个小组分赴山西、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海南、重庆、西藏、陕西、新疆10个省(区、市)开展检查,同时还委托北京、河北等15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加上执法检查前期调研的8个省(区、市),这次执法检查实现了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
在确定所要检查的法律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从食品安全到环境保护,从产品质量到安全生产,从药品管理到网络安全……执法检查所检查的法律,都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所密切相关的。
为此,执法检查还创下了多个“第一”。例如,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施行。2017年8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一部新制定的法律实施不满3个月即启动执法检查,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尚属首次。
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
了解法律的实施情况与存在的问题,是执法检查的目的所在。为此,执法检查组在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进行实地检查的同时,还采取了随机抽查、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检查措施。
2014年开展的旅游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在陕西、浙江等地采取不打招呼、不通知、不事先安排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对旅游市场秩序和公共服务进行了针对性检查。
2017年开展的网络安全法执法检查,同样在方式方法上作了一些新的尝试:
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2017年9月上旬至10月中旬,检查组在实地检查的6个省(区、市)各选取20个重要信息系统,委托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进行漏洞扫描和模拟攻击,并就所检测系统的网络安全情况出具专业检测报告。检查组还委托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就“一法一决定”中与公众关系密切的10个方面的问题,在全国31个省(区、市)进行了民意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第三方机构的有序参与,增强了本次检查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
专家参与。考虑到网络安全法专业性较强,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先后从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等单位聘请21名网络安全专家和长期从事网络安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为检查组提供技术支持,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随机抽查。各检查小组均按检查方案要求,随机选取若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进行临时抽查。6个检查小组共对13个单位进行了随机抽查。远程检测的120个重要信息系统也均由执法检查组随机选取,在运营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检测。
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为执法检查组更加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奠定了基础。多次参加执法检查工作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教授、广东省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瑞爱认为,监督方式的创新使执法检查了解的情况更全面、对形势的分析判断更客观、提出的建议也更有针对性,问题解决也更有实效,使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相衔接
把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衔接起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监督链条,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方式上的重要创新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结合听取和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了三场专题询问。
在专题询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问得有理有据,并不时追问,相关部门负责人充分准备、答得详细。有数据统计、有原因分析、有对策研究,也已成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询问时的“规定动作”。
一些原本并不清楚的问题,会在专题询问时产生明确答案。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停车难、电动自行车、交通拥堵,是道路交通安全中3个比较热点的民生问题。其中,电动自行车管理一直是个难题。
源头由工信部来监管,上路行驶是交通部门监管,销售环节则是工商局来管,电动车的标准是质检总局的事……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上,一直存在多头管理带来的争议。“在讨论的过程中大家形成共识,电动自行车还是得从源头上抓起,不符合条件的淘汰一批,符合条件的规范一批,条件很好的升级一批。大家形成一些共识以后,相关部门就可以制定政策进行管理,现在北京市出台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的一系列政策,这就有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人大监督工作的作用在里面。”傅文杰说。
另外,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典型事例,如2014年7月,对媒体曝光的“西安19人赴泰国旅游拒绝强迫消费被扔郊外事件”的处理情况,旅游法执法检查组予以高度关注,及时进行监督。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这句话,在执法检查中得到了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