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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措施”严把律师“监督管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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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李薇薇)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中,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强了律师队伍的监督管理。  

        首先是严把律师“准入关”。据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介绍,修订草案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提交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材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还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其次是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修订草案规定:律师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三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草案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予以辞退或者解除合伙关系。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或者被依法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以及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终止。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商业经营活动等。  

        四是加大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此,草案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停业整顿、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五是进一步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草案对律师协会的职责作了补充和完善,包括: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并予以考核、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奖惩、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受理律师的申诉等。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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