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水资源流域管理的立法、政策及措施:
1、 广东省就东江水及东深供水工程水质保护制定的法规有:
1、《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
2、《东深供水工程水质保护规定》
3、《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
4、《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
5、《广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
7、《广东省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办法》
2、广东省依法制定有关环境保护规划及方案:
1、《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
2、《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
3、《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实施东江水枯、丰期水量调度、计划用水管理及用水总量控制
3、广东省就东江水及东深供水工程水质保护及治污管理机制:
1、省政府成立东深水质保护领导小组(1995)
2、广东省东江流域管理局
3、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东江分局
4、省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东江分局
5、 深圳市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 6、 7、 深圳市公安局东深分局 8、 7、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2000)
8、广东省政府直属企业-香港粤海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
4、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基础设施:
1、新丰江、枫树坝和白盆珠等一系列水量调度枢纽工程
2、建东深原水生物硝化工程
3、深圳水库污水截排工程、梧桐山河流域截污工程和南岭、大望等四个泵站
4、 共设有116个水质监测断面。 5、 5、综合整治、污染控制设施:
1、东江流域共建79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630.7万吨;
2、河源、惠州2市所有县全建成污染处理设施;
3、河道污水处理工程10多项、日处理能力320多万吨;
4、完成石马河调污工程、将石马河污水调入东莞运河;
5、严格监控工业污染源;
6、强化畜禽养殖业监管;
7、加强东江流域林业生态建设。
6、东江水质保护水质监测成效:
东江干流三个江段(河源段、惠州段、东莞段)及东江北干流水质总体保持优良(I-III类)其中:
1、河源段:I-II类
2、惠州段:II-III类
3、东莞段:II类为主
4、东江北干流:II-III类
5、供港水质:II类
7、东江水管理计划:
1、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环保准入;
2、加强流域区域协调、防止污染向上游地区转移、与江西省加强生态保护、防治水土流失、严格控制养殖业等;
3、实施严格的水资源调度和管理:科学调度取水水量、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强化石马河调污工程、潼湖水闸等水利工程的监管;
4、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
5、加强跨省区交接断面监测、实施东江水工程水质安全保障与应急处理方案。
8、东江流域水资源管理资金投入:
广东省政府对东江水的资金投入主要在几方面,包括建供港输水通道(49亿元),建立东江及东深水质保护专项基金分别为每年1849万元及2250万元。从2001年至2010年共筹集资金约1亿元为完成东江水源林改造工程面积达 34.72万亩。 2008年后共以 4.8亿元建设东江流域污水处理设施。目前沿河域各市均大量建成污水处理及生态保护设施。
9、东江水生态保育及环保:
东江干流全长562公里,其中河源段254公里,占东江全长的45.5%。河源总面积1.58万平方公里,有新丰江水库及枫树坝水库等。新丰江水库库区面积1600平方公里、集水区面积5734平方公里。为了保护东江水源而划分生态功能区,包括: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2个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2个省级生态示范区。为了保护饮用水资源,河源市实施几个措施:
• 严控工业开发
• 禁止新建排污口
• 禁止进行破坏生态的农业和畜牧开发
• 关闭有污染的宾馆酒店和旅游景点
• 暂停速生丰产桉种植、暂停新的木材加工企业审批、暂停万缘湖公路建设。
河源市的经济基础与东江流域其它市比较最为薄弱(见下表), 却要依法负起最重的水资源保护任务。为了完善环保设施,河源市自2004年以来财政投入累计达19.1亿元。包括建污水处理厂、及固体废物集中处理中心等。
东江流域各市经济概况,2009
区域 |
GDP(亿) |
人均GDP |
财政收入 |
河源 |
406 |
14322 |
20 |
惠州 |
1415 |
35710 |
101 |
东莞 |
3764 |
56591 |
231 |
深圳 |
8201 |
92771 |
881 |
除了流域生态保育及污染防治之外,流域上游也要承受环境保护的经济机会成本。河源市为了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近年已拒绝了多个总投资额达多亿元的有污染项目,又关停和淘汰一批工矿产业,又严禁禽畜养殖。
对于流域为生态保育及限制产业发展要承受额外庞大的投资及产业发展限制,应该由流域水源享用者共同承担,为上游提供生态补偿及经济补偿及激励机制;而非按流域上游所属地域负责投资、保障其它区域的使用者。
10、流域保护的资金来源安排:
广东省通过地方法规已经实行流域水资源分配制度,用水有偿使用及征收排污费。如果以东江水各市用水量每立方米一元计算,四市全计收水费达80亿元,加上香港按合同支付31亿元,合共收入120亿元。只要在各地水费中收取1-2%,设立「东江水流域保护专项基金」每年便有超过1亿作水资源保护之用,而不是靠省政府非经常的拨款。
更重要的是由水费中抽取经费,既符合「用者自付及保育」的原则,更能确保资金到位。
另一方面,由原水利及环保部门组成的「流域管理及保护委员会」有了可支配的财政资源,将更有实力执行任务。
广东省及有关市政府已经甚为进取,其流域管治有待进一步完善。也很值得我国其它大江大河借鉴!
建议:建立合理的水流域管理机制
水流域是公共产品,沿流域所有人共享。而水污染有很大的界外效果,保护水质有利于流域所有享用者。然而水流域在各地区的分布不同,按照「水法」及「水污染防治法」、流域所在地需负责保护水质,然而水流域在一区内通过长度及其水量消耗并不相同。按法律规定、流域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负起水污染防治之责,其中包括:
1. 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严禁排污及建设、工业开发、农畜牧及旅游业发展等。使区内经济负出很大的机会成本。
2. 严格要求沿流域污水及垃圾处理,地区政府要负责建污内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
3. 在生态功能区生态建设及森林保护及培育。
在东江流域,广东省政府也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在生态保护区植树及护林等。但是、在调研过程中,上游地区政府也反映了一些不足之处,并据此我们作出以下建议:
1. 目前法规对于流域上流地区、例如河源市在经济发展受到限制之外、还要大量投入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是很沉重的负担。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例如东莞已建成一镇一污水处理厂,而河源仍欠约十万元资金完成污水厂建设。在生态保护方面,河源的经济发展、特别在引进外资方面,近年便拒绝了400多个有污染项目、总值达500亿元。对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这是不小的数目。而惠州、东莞及深圳也拒批、罚、停、关一部份污染企业。
因此、中央及省政府应以转透支付方式,就流域保护重点地区给予水资源保护的「经济补偿」,或给予产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投资以促进当地就业及经济发展,在农业方面,扶助地方发展环保农畜牧业。例如、在澳洲等农业发达国家,其禽畜业便与种菜的农场配对,使用禽畜排泄物作为有机种植的肥料。在生态保护区的投入、例如植树等,应由全流域分担成本。同时建立激励机制,给予「生态补偿」。鼓励地方的防污环保工作。
2. 在用水量方面,下游用水量更高,基于水资源保护成本应由「用者自付」的原则,在法规上应把水资源保护纳入流域管理范围,而不是由所在地方政府负责。因此、应该由地方取水费及用水户收费拨出部份、或一定比例 ,设立流域的「水资源流域保护专项基金」。
3. 「流域管理委员会」应由沿流域政府有关水资源管理及相涉部门组成,包括水利、环保、农业、工业、基建及财政部门。「水资源流域保护专项基金」由「流域管理委员会」支配使用。委员会有了基金便更有效地对流域水质进行保护、监督、奖励及惩罚。
4. 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年的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及「十二五」规划把水利改革列为国家重点工作,也确认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希望能尽早得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