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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人大:“实践+制度”走出镇级资产监督“镇江路径”

来源: “江苏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  浏览字号: 2025年03月18日 09:02
  “监督办法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让政府工作报告有规可守、人大监督有章可循、代表履职有据可依,组成人员表示一致同意。”3月5日,《关于镇人大对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经镇江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镇江成为全国首个针对镇级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出台专门人大监督办法的城市,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持续探索路径。
  实践是经验的“摇篮”
  镇级资产监督从实践探索、到工作推广、再到制度建设,是一个投石问路、形成共识、立规明矩的过程。《监督办法》出台的背后,是镇江市人大系统聚焦镇级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紧抓不放的坚持、时刻不懈的探索:
  2021年开始,在镇江人大与丹阳人大联动指导下,丹阳导墅镇人大率先试点,推动梳理国有资产53宗、盘活存量闲置资产13宗,逐步探索建立镇政府向镇人大报告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对乡镇人大“赋能”、为镇村经济“补能”;
  在人大监督推动下,扬中市新坝镇建立“强村公司”,整合闲置低效用地220亩、标准厂房3500平米统一发包出租;
  在人大代表建议下,丹徒区华村村委会投资 300 万元建设生态草坪 120 亩,将窑厂拆迁后闲置下来的土地重新利用起来,解决 50 余户农户就业,预计年利润可达 80 万元。
  ……
  截至目前,镇江全市已累计盘点清查出国有资产1660.55亿元,集体资产115.74亿元,建设用地49.76万亩,先后盘活低效闲置资产100余项,为财政增收、乡村振兴、民生改善等提供了载体支撑和资产保障。在此基础上,总结形成镇级资产监督“356”工作法,为《监督办法》的制定出台奠定了实践基础。
  制度是工作的“指南”
  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监督办法》定位于可推广可复制的“操作指南”,具有鲜明的实践指向。
  ——《监督办法》总结了现有经验。六章十四条内容,对镇级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方式、重点、流程、时限等进行了全面的明确和规范,把每一处细节、每一道举措、每一项流程都梳理得清清楚楚。乡镇人大只要“照着原文办”就能把资产监督的要求落实到位。
  ——《监督办法》体现了因地制宜。规定“建立健全镇人民政府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也规定“还可以灵活选用或叠加使用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特定问题调查、询问和质询等方式”;规定“报告事项应包括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镇集体资产”,也规定“条件成熟时,将重大投资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资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资产以及文物文化资产管理情况及时纳入报告范围”,等等,具有较强的创新价值和示范意义。
  ——《监督办法》回应了群众关切。在“监督程序”一章明确“要组织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并由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镇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等,及时向镇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除外)”“可以邀请部分镇人大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回应社会关切”等,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创新是永恒的“课题”
  全省推广实施镇级资产监督工作以来,已有50余批次全国各地的考察团先后赴镇江开展专题学习,镇级资产监督已经成为镇江人大工作的一张亮丽名片。下一阶段,镇江人大将牢牢抓住老百姓身边的资产监督这个工作目标不放松,以《监督办法》的出台为契机,着力推动监督工作向村级集体资产延伸,努力在创新实践中探索更多的资产监督经验。
  镇江人大在调研中发现,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大量财政资金在农村形成了相当规模的资产,成为群众增收和乡村发展的重要载体。但是,这些资产使用管理中或多或少存在权属不清、管护不力、闲置浪费、处置困难等问题,个别资产甚至被违规侵占、造成流失。
  近期,镇江人大已在丹阳市开展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试点并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建筑物、资金等8大类村级集体资产纳入报告范围,并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11个方面开展人大监督。
  镇江市人大系统计划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依托,先易后难、由点到面,逐层深入开展村级集体资产监督,持续推动建立村级集体资产长效管理机制,健全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用、收益分配等全过程资产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以实际行动切实守护好“人民家产”。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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