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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守护好青藏高原的“白色宝藏”
通讯员 马伟茗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孙梦爽 见习记者 查 炜
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立足西藏生态特殊性,作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重要指示。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专门就冰川资源保护作出明确规定。
在西藏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将制定冰川保护条例作为重要立法项目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狠抓项目进度、保证落地实施。今年7月31日,《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历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获通过。
全国首部“省级”冰川保护专项立法
冰川是青藏高原的“白色宝藏”。西藏自治区切实落实上位法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条例》,进一步严明各方法定职责,进一步严格冰川保护制度约束,运用法治手段健全西藏冰川保护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夯实建设西藏这一重要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法治根基。
为冰川保护制定《条例》,是一件利在千秋、泽被天下的立法举措。自治区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穆志霖表示:“《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雪山冰川保护,以法治力量护航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截至目前,西藏自治区现行有效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已达27件,占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对大气、森林、草原、大江大河、湖泊、高原冰川等西藏特有高原环境和资源进行了严密保护。《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具有西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代表作”
《条例》的制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让立法的各环节全过程都饱含各方智慧和力量。
在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全区各族各界各方面意见建议,在确定冰川立法项目上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立法过程中,在沿用专班立法经验基础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立法起草、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等环节,充分发挥人大协商的优势,畅通听取民意、汇聚民智的渠道;在起草阶段,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北京大学、西北大学等高校专家学者参与其中,对接新疆等地共享经验,组织区直有关部门、“七地市”反复征求各方意见,汇集民意、凝聚共识。
民主的理念还渗透在这部法规的条文中。《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冰川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的编制、冰川保护领域重大政策制定和重大项目审批等重大事项,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冰川和冰湖的调查与监测、冰川变化机理、冰川消融应对措施、冰川灾害防治等冰川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应当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民主—法治—民主”的良性循环,推动民主与法治的触角不断延伸。
让立法的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立法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普法前置,把每一次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座谈咨询、审议研讨等都当作一次普法契机,有效提升公众对冰川保护的认识。
比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带队赴日喀则市开展专题调研期间,走进一线、走近群众,面对面讲解“为什么要保护冰川”、“如何保护冰川”、“冰川立法的重要性”等,在法规出台前推动相关理念家喻户晓。再比如,立法专班根据环境资源立法专家建议,结合冰川在自然、历史、科学等多重领域的价值对立法宗旨和目的进行解读,让冰川保护立法的核心要义和深刻内涵深入人心。
2024年10月1日,《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不仅是西藏自治区对保护冰川资源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西藏各族人民共同守护自然资源的生动实践。“在《条例》的指引下,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工作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以实际行动守护好这片珍贵的冰川净土,不断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凝心聚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吕高峰说。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