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
去年年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列为今年常委会的专题调研项目,为进一步推进思想工作,11月22日,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听取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关于上海市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汇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任参加并讲话。
检察院:立案746件,提起诉讼29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自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以来,上海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共研判案件线索2801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46件,制发检察建议或公告427件,提起诉讼29件,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铁路领域,上海铁路检察机关发挥跨区域优势,持续三年开展“维护高铁沿线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在沪苏浙皖三省一市3000多公里的高铁沿线排查出400余处安全隐患,针对京沪高铁、沪杭高铁段违章建筑、非法侵占、危险品堆放等涉高铁安全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8份,推动风险排查整治。
在食品安全领域,针对贩卖过期食品、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互联网非法售卖食药,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等为题制发监察建议,助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减肥保健品非法添加药物案时,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4.8万元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领域的惩罚性赔偿机制。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监管名单(俗称“黑名单”)报送迟滞和管理疏漏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将15批186名涉案生产经营者及时完整地纳入“黑名单”,使最严格的食药监管制度得以落地。
针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问题,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对虹口德邻公寓、杨浦福禄街81号、宝山清代修造丰德桥等建筑保护工作的落实,像对待“老人”一样尊重和善待城市中的老建筑,为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贡献力量。
下一步,检察院将结合上海实际,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仅要把法律明确赋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保护的“4+1”领域案件办好、办扎实,还要结合上海城市特点探索公益保护“4+N”领域,办理案件从“稳妥、积极”转变为“积极、稳妥”。
法院:聚焦重点领域,妥善审理公益诉讼案件
近年来,上海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在2018年至2019年11月,全市法院共受理32件公益诉讼案件,均为民事公益诉讼,已审结19件,其余13件正在审理之中。其中通过刑事附带民事提起的公益诉讼16件,检察院或社会组织单独提起的公益诉讼16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4件(占75%),食品药品公益诉讼8件;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29件(占91%),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3件。
其中,一中院审理的手机预装软件公益诉讼案,督促被告积极整改,取得较好效果,上榜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的“推动法治进程十大诉讼案件”,该案还引起了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关注,被列为国际消费维权运动最佳实践案例之一。虹口法院审理的本市首例食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生产销售伪劣减肥保健品的责任人承担十倍赔偿、公开道歉。
殷一璀指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要进一步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自觉在党委领导和支持下,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公益诉讼之路。
殷一璀强调,上海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公共利益代表”这一神圣职责开展工作,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勇于履职,切实把公益诉讼的职责扛起来。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要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紧密结合上海发展阶段性特征、城市品格、文化传统和超大城市治理实际,深入研究公益保护的范围和内涵,要继续聚焦“等外”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域公益诉讼等难点问题,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公益诉讼提供制度供给和法制保障。本市法院、行政机关等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各部门在信息共享,“线索”互通等方面,为检察机关提供有力支撑,使公益诉讼之路越走越通畅,让人民群众在公益诉讼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为公、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