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安排,10月27日至28日,省人大环资委会同常委会人代工委组织环境资源专业代表小组,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了专题视察。
27日上午,专业代表小组成员首先听取了省环保厅关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情况汇报,随后用两天时间赴西宁及海东地区实地察看了西宁特殊钢股份公司、西宁张氏集团工业废水治理情况,湟水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情况以及湟水流域河道砂石料场整顿和垃圾清理工作情况。期间,代表们认真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开展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工作汇报,并与当地人大、政府和相关企业的负责人深入交换了意见。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湟水河是青海人民的母亲河。湟水流域承载了全省60%以上的人口,创造了全省60%以上的生产总值,处于我省“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区域。湟水流域水污染治理责任重大、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社会各界十分关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并召开了湟水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题会议,与流域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有关部门编制了《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1-2015)》,并制定了《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有力推进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紧紧围绕“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切实加强湟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监测数据显示,流域国控、省控断面达标率由2005年的35.3%提高到2010年的58.8%,小峡桥断面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比2007年下降了34.38%,达到了Ⅳ类水质目标;湟水干流出境民和桥断面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达到了Ⅲ类水质目标。2005年至2010年,湟水流域整体水质状况从重度污染、中度污染向轻度污染转变,水质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一)治污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沿湟及重点城镇12座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新增处理能力为21.5万吨/日,设计总处理能力达到30万吨/日。西海镇、甘河滩镇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建成,基本实现了湟水流域县县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同时,还开展了50余家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程,配套建成工业废水处理设施105台,日处理废水约3.5万吨,流域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78%。特别是西钢集团筹资8000万元建成日处理污水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西宁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筹资3300万元建成污水、粪便沼气处理项目,有效地改善了湟水流域水环境质量。
(二)排污口整治工程稳步推进。全面开展了湟水流域排污口清查工作,共排查湟水流域排污口837个。在国家支持下集中捆绑污水管网改造专项资金和省级专项环保资金,对湟水河西宁段254个排污口实施截污纳管整治工程,日收集污水约5万吨。今年又实施了西宁市和海东地区334个排污口整治工程,新建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149公里,目前工程建设正在紧张施工,工程建成后城镇污水收集率将进一步提高。
(三)专项整治工作初见成效。今年7至 10月份,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湟水流域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和河道乱倾乱倒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从视察的情况看,由于各级政府重视,工作扎实,专项整治行动初见成效,流域沿岸及河道环境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如湟中县对166家采洗砂厂进行了强制断电停产,其中湟水河多巴段河道沿岸40家洗砂厂设备正在拆除,清理积砂110万方,垃圾4300余方,复平土地近800亩;乐都县对大地湾地区14家违法采洗砂户依法进行了清理,清理河道砂石10万方,垃圾4540余方,栽植旱柳3000棵,沿河设置网围栏2公里。
(四)环保监管能力不断加强。沿湟各级环境监察部门统一配发交通工具及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重点地区的环境监测能力明显增强。湟水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继续加快,海北州金滩、西宁市小峡桥、海东地区民和桥三个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建成并发挥作用。省级及海北、西宁、海东四个环境监控中心加强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将企业排污纳入环保部门有效监管,实现了实时监控。
(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成效显著。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连续四年组织开展湟水流域百日环境综合整治、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环保部门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等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严厉整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专业代表小组认为,湟水流域水污染治理倾注了沿湟水流域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心血、凝聚了各方智慧和力量,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成绩来之不易,值得充分肯定。但是也要清醒看到,目前的工作成效与“三全一还”(全收集、全处理、全测控、还清澈)的总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一)污水收集处理率低。对照“全收集”的要求,湟水流域每天仍有9.5万吨生活污水和2.88万吨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湟水河,水环境质量堪忧。西宁市目前还有120个排污口暂不具备整治条件;海东地区和海北州还有47个排污口因无配套市政管网,收集难度大;还有沿湟小城镇、农村及作坊式小企业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河流纳污量已远超出水环境所能承载的容量。同时,随着河湟地区工业化、城镇化速度加快,污染物排放量势必进一步增加,减排和治理任务仍然艰巨。
(二)缺水性环境问题突出。湟水流域是全省最适于人居的地区,而流域水资源总量仅占全省的3.5%,但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65%,西宁地区超过72.9%,严重超过安全警戒线。民和水文站多年平均天然还原径流量为21.3亿立方米,但近10年实测平均径流量为14.96亿立方米,径流量明显减少,导致缺水性水质环境问题突出,河流纳污功能弱化。
(三)环保资金投入不足。由于我省地方财政拮据,地方配套资金困难,县级污水处理厂普遍规模小,存在运行经费不足、成本高等困难和问题。日常维护、运行费用主要靠财政补贴,加之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低,致使城镇污水处理价格需求弹性较小,难以实现市场化运行,远未达到保本微利的运营目标,制约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另外,湟水流域各主要支流汇入口没有水质监控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尚不完善。
(四)水土流失现象突出。流域工农业生产开发强度高,气候干旱,植被覆盖度较低,水土流失强度大,使流域西宁至民和出境河段河流泥沙含量远高于省内其他河流,多年平均输沙量1644万吨,是黄河干流输沙量的47%,加上沿湟两百多家沙石料场采砂、洗砂生产,形成的大量泥沙影响了流域河水水质。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现集污染治理、生态建设、防洪泄洪、休闲景观为一体,确保三年见成效,实现“十二五”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专业代表小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肃查处湟水流域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
省政府及沿湟流域各级政府要认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一是湟水流域水污染整治要不断完善“河长制”等管理办法,加大对违法排污、河道违法采洗砂、倾倒垃圾等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湟水流域污染不反弹;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把环保准入关,执行好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从严审批“两高”项目,防止出现新的污染和破坏;三是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狠抓污染防治设施和减排工程有效运行,积极探索和建立流域环境监督管理新机制;四是高度重视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省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工业经济布局,不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从源头上控制“两高一资”工业污染。
(二)突出重点加快湟水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步伐
一要推进西宁市、海东地区和海北州截污纳管及河道整治工程,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努力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二要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加快进行扩容改造,增加脱氮除磷功能,探索推进市场化运营模式,确保稳定运行;三要加大各工业园区治污设施建设,强化园区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实现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四是继续大力整治流域砂石料厂,规范河道采洗砂业;五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好流域400个村庄的农村集中连片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三)多管齐下加强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建议重点加强以下四项措施:一是针对湟水流域严重缺水的问题,加快“引大济湟”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进度,研究建立流域水量调配机制,逐步关停影响水质的引流式小水电站,改善水量季节性分布不均现象,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和枯水期水体纳污容量;二是以东部城市群建设为契机,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再生水利用及废污水湿地深度治理项目科研投入力度和资金支持力度,努力提升水污染治理水平,推进流域水质持续改善;三是加大湟水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力度,提高林草覆盖率,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开展水环境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充分利用湿地工程和景观工程项目进行废污水湿地再处理;四是建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向中央反映,恳请国家从生态补偿的角度专项补助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减免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地方配套资金,加大对湟水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建立健全全方位治理的工作机制
湟水流域水污染治理是沿湟各级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流域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1-2015)》,依照规划推进项目实施。要切实推进全方位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以地方政府为主的流域污染治理责任制,加强流域水污染治理政绩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扎实推进湟水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每一项具体工作。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努力形成政府强化领导、群众广泛参与、企业高度自觉、舆论大力监督、共防群治的工作局面,人人为实现“早日还青海人民一条清澈的母亲河”的目标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