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深入推进实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沈跃跃
2015年以来,在陆浩同志带领下,全国人大环资委全体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的同志都表现出了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顺利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野生动物保护、核安全等法律的立法进程。紧紧围绕大气、水污染防治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环境问题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及审议等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专题调研,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绩。在2016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全国人大环资委主动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的关切和对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在代表、委员中和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反响。
2016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围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实施环境保护法等内容,努力做好2016年以及“十三五”时期的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绿色发展理念是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性认识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推到历史新高度。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明确指出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这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一脉相承、层层递进,精心描绘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美好蓝图,是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发展经验的深刻总结,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人民福祉、民族未来的责任担当,对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深刻思考,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导和行动指南。
二是坚持绿色发展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发展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必须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绿色发展既是生态文明建设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当今时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已成为最有前途的发展模式。我国在这方面的潜力相当大,可以形成很多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经济转型升级添加强劲的“绿色动力”。坚持绿色发展,抓住绿色转型机遇,不断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绿色水平,就能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的双赢。
三是坚持绿色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确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目前,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仍十分严峻。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生态环境恶化及其对人民健康的影响已经成为突出的民生问题,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扭转环境恶化趋势,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是“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必须用绿色发展引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一场深刻的绿色变革,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级人大环资委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丰富内涵和新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特别是用绿色发展理念指导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抓住机遇,乘势而为,不断解决环境资源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努力开创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新局面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的发展目标,提高了绿色指标在“十三五”规划全部指标中的权重,把保障人民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更具约束性的硬指标,并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等六个方面大力推进绿色发展。面对“十三五”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各级人大环资委要积极有为,主动作为,为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
要突出重点,提高质量,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和负责联系的法律有14件,其中牵头起草5件,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地方人大及环资委承担着越来越重的立法任务。要发挥立法在引领和推动新发展理念落实上的作用,加快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构建起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为重点的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进程。要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中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主张和决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盼,充分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及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制定修改的每一部法律都好用、管用,能解决实际问题,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
要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各级人大常委会和环资委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环境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开展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形式,对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重点问题加强监督。要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最近,张德江委员长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选好执法检查题目、搞好执法检查组织工作、全面准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认真进行审议、加强改进实际工作、向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等六个工作环节,进一步完善了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我们要认真落实,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环境领域法律得到有效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在立法方面将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核安全法等多部法律,土壤污染防治法要加快立法进度,同时也需要有条件的省份继续先行开展地方立法,为国家立法奠定基础。在监督方面,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4月份首次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地方人大也将依法开展相关工作。2016年还将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审议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以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调研等。今年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需要各级人大常委会、环资委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努力开创“十三五”时期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新局面。
4月2日,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的锦江河道在进行整治。该段河道将通过清淤、截污、修路、造景等工程,打造成融生态休闲服务于一体的现代都市滨河景观带。图/视觉中国
深入推进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扎实做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
环境保护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仅一年多的时间,就对法律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呼声的积极回应,必将对环境保护法的全面实施、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的解决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将于今年5月—7月对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我们要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有效做好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过程本身也是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法律的过程。要通过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深入学习理解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制度规定,切实承担起贯彻实施的责任。要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认识,牢固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为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重点检查法律基本制度和重要规定的落实情况。执法检查要牢牢抓住当前大气、水污染等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把法律确立的基本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以及进一步强化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等,具体执行情况如何,落实是否到位,都是我们在执法检查中要重点关注的。
三是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执法检查要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及时出台配套法规和规章,比如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也要因地制宜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更好地落实环境保护法的各项要求。环境领域其他法律法规也要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及时梳理、修改和完善,保证其符合环境保护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基本制度,与环境保护法相互协调和衔接。
执法检查中要着重推动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落实,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要督促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和专题询问反映问题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落实,加快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确保按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要关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同时,通过执法检查,加快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进程。
当前,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对各级人大环资委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各地人大环资委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决坚持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议案和建议,以严实的精神和作风,抓好工作落实,加强自身建设。
做好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推动绿色发展贯穿到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