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大:建议办理纳入全市目标考核
2014年12月24日,在宝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一场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考试”正在进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10个市级部门作为“考生”,报告了35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会议邀请25名市人大代表作为“考官”,对此进行了评议并打分。
这标志着宝鸡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正式纳入了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从而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
宝鸡市委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委常委会坚持每年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代表建议落实情况的汇报。在充分酝酿、调研、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宝鸡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和《宝鸡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同时,为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的重视程度,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已经从制定法规和健全制度两个层面,逐渐形成了绩效考核、满意度评价、专项督办、向社会公开等一整套机制。坚持和完善代表建议交办、承办、督办、答复、回访、考核、报告等制度。
为了突破承办单位重答复、轻办理、缺乏与代表主动沟通的难题,切实增强办理工作实效,根据代表法、监督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的有关规定,2014年以来,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在代表中开展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价活动。在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视察调查时,组织代表现场参与评价,印发制式表格,逐一征求提建议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到了良好实效。
2015年,共收到代表反馈评价意见表130份,其中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126份,表示不满意的4份。会后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归类整理转送相关部门加以吸收采纳,及时答复代表。“满意不满意,代表说了算”。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对住建局、水利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开展了绩效评估和满意度测评活动。会上,30名代表根据前期办理和现场交流情况,对住建局、水利局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内容包括办理态度、联系沟通、答复质量、办理结果、综合评价五个方面,测评标准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对测评结果当场进行统计,并宣布综合评价结果。现场测评结果显示,代表对区建设局、水利局的综合评价满意率分别为89.2%、89.5%,基本满意率分别为10.2%、7.6%。
测评结果公布后,市住建局、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表态发言,表示将进一步做好建议办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使每一件代表建议都真正落到实处,真正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真正让广大群众受益。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办理工作如何来量化考评,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政府的承诺是否兑现,是否真正让代表和群众满意、受益,是宝鸡市人大一直思考和关注的问题。
宝鸡市人大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对代表建议工作进行评价和满意度测评。这一举措引起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真正彰显人大的作用,体现为民的情怀。
市政府结合交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研究制定了具体措施,责成考核部门会同人大工作机构分解办理任务,细化指标要求,落实办理责任,并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交办,切实将办理工作纳入了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根据《宝鸡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规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评分,其中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分值占1分。考核分值100分,先按考核得分对承办建议的部门和单位分别排出名次,再按20%、50%、20%、10%的比例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评为优秀的加0.5-1分、一般的扣0.1-0.5分、较差的扣0.6-1分的标准计分。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报市考核办计入有关部门考核总分。每届末对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在年度考核时,一些不重视、敷衍应付办理工作和不及时落实答复代表建议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会因此失掉0.6—1分,将直接影响到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敬原说:“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体现了党委、政府对人大代表乃至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实现了建议办理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不仅进一步增强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人大意识,而且有力地激发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于推进法治宝鸡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