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振兴中医药事业
——中医药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几千年来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和全人类的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5 年,中医药事业迎来新的发展时代。10 月,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屠呦呦,因发现了可以有效降低疟疾患者死亡率的青蒿素,而荣获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屠呦呦获诺贝尔奖,在全世界掀起了一股“中医药”热潮,让大家重新认识到中医药的价值。
当全世界人们高度聚焦“中医药”之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以立法形式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这意味着酝酿30 多年的中医药法终于正式迈入立法程序。
对于中医药法草案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表示支持和赞同,一些医药卫生领域尤其是中医药领域的委员和代表更直抒胸臆,“‘中医药’这次立法,令人倍感振奋,深受鼓舞。”大家同时表示,法律草案条款应以鼓励和促进为主,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为人民带来更多福祉,助力实现健康中国,推动中医药走向现代化、走向世界。
中医药面临的四大挑战
2015 年12 月21 日,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中医药法草案的说明。
他在草案说明中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2003年,国务院制定了中医药条例,这对促进、规范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他客观地指出,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特色和优势发挥不够充分;二是现行医师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不能完全适应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一些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无法通过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萎缩明显;三是中医药人才培养途径比较单一,人才匮乏;四是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传承、发扬面临不少困难。
立法势在必行
面对这些难题和挑战,加强立法工作,成了各方共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中医药法草案的审议报告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中医药立法已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中医药工作者十分关心的热点问题,代表们提出了20 多件关于中医药立法的议案和建议。
本刊记者在近年举行的全国人代会上采访了解到,张伯礼、唐祖宣等许多人大代表连续多年积极呼吁加快中医药立法。代表们认为,中医药有着数千年的历史,是我国国粹,也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和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意义重大。当前,我国中医药法制建设非常滞后,亟须加快和加强立法工作,支持和鼓励中医药事业发展。
对此,全国人大高度重视,决定把制定中医药法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列入2015 年立法工作计划。此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为做好中医药法立法工作,多次开展前期调研工作,深入中医药产地、基层医院和大专院校了解实际情况,并召开各类研讨会听取意见。
通过调研掌握的情况,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为了保护传承我们民族的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事业,国家亟须制定一部中医药法解决中医药发展中面临的困境和问题,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将党和国家关于扶持和保障中医药发展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更有效地依法保障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
2015 年12 月27 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表示,这次提请审议中医药法草案,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各方面条件都很成熟。辜胜阻委员说:“中医药法草案在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以后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我觉得时机非常好。屠呦呦获奖,是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的一个很重要标志。张德江委员长讲中医药是国宝。中医药是国宝、国粹,就一定要有国法保驾护航。中医药源远流长,我觉得它非常重要,将来不仅保障国人的身体健康,还可以‘走出去’,可以国际化,是非常重要的软实力。”
草案都有哪些亮点?
提交审议的中医药法草案共46 条,分为8 章,包括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发展、人才培养、继承创新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细读草案具体条款,可以发现许多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新举措。
将中医服务纳入基本医保。为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草案强化了政策支持和保障,规定政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要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支持中医药发展,将符合条件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制定有关政策要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
平等对待社会力量办中医。草案规定,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相比于民营西医医院,民营中医医院发展速度相当缓慢。从2015 年12 月召开的中医药发展高层研讨会上得知,目前私立西医医院的数量相当于私立中医医院的8 倍。现在,中医药法草案明确要求鼓励和平等对待社会力量办中医,这将逐步缩小这一差距,推动民营中医医院蓬勃发展。
师承也可获医师资格。根据中医服务人员存在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草案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即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分类考核,考核合格即获得医师资格,并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从事医疗活动。对于这一规定,社会上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点赞’。大家认为,这有利于老中医开课授徒,不至于让一些祖传秘方失传。
开设中医诊所门槛降低。与以前相比,以后开设中医诊所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据中医药法草案说明介绍,考虑到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不像西医医疗机构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草案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规范和提升中药材质量。假冒伪劣、非法加工、违规经营、重金属超标等问题,在中药材领域频频被曝光,严重损害中药材的质量和美誉度。针对这些影响中药材发展的主要问题,草案规定,鼓励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建立道地(在特定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的地域内所产的高品质药材)中药材评价体系,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范中药材采集、贮存以及初加工,定期组织中药材质量监测,公布监测结果。
草案还完善了中药饮片管理制度。草案规定,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需要,凭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或者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
对于中药制剂发展,草案也设有扶持条款:鼓励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对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和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加强对备案中药制剂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和监督检查。
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由于中医学期长、行业待遇低,导致中医人才短缺。为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草案规定:一是完善学历教育。国家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支持专门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发展。二是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的结合。三是鼓励中医药师承教育。鼓励中医医师和中药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拓宽教育途径。
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在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同时,草案还规定:以考核方式取得医师资格的,只可在考核、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中医诊所只能开展备案的诊疗范围内的医疗活动,并将诊疗范围等相关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管,并将超范围执业作为监管重点。此外,草案还规定了支持中医药继承创新、推动和规范中医药文化传播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并与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作了衔接。
(文/本刊记者 李小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