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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组织:做消费者坚实的 “保护伞”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5年11月16日 09:14

    消协组织诞生于改革开放的大潮之中。19851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成立。此后,各地消协纷纷成立。目前,全国共有县级以上消协组织3080个。消协组织已经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公益组织。

    自成立以来,全国消协组织积极开展维权工作,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受广大消费者好评。据不完全统计,30年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80.89万件,解决率93.87%,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37.77亿元。

    2014315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协组织作出了新规定,重新界定了消协的组织性质,由“社会团体”改为“社会组织”,明确消协职责的公益性,增加引导消费、提起公益诉讼等新职责,明确政府应当对消协履行职责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协组织有了发挥更大作用的法律保障。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其中,检查组对各级消协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提出了推动消协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的积极建议。

    消协组织的履职能力得到提升

    近年来,尼康相机“掉渣门”、宝马公司收取PDI检测费、英菲尼迪汽车误标配置、兰州水污染、贵阳生活供水不正常导致群体投诉等事件的处理,背后都有消协组织付出的大量辛勤工作。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进行的网上调查结果显示,599名被调查者中有160人选择到当地消协组织投诉,占26.7%,仅次于拨打“12315”热线的174人;上海市消保委受理的投诉占到全市各类投诉的90%以上。据统计,2014年全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1.9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2亿元,投诉解决率87.82%。各级消协组织支持消费者起诉1462件。数据表明,全国消协组织正在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主要途径。

    在海南省的执法检查中,检查组了解到,2014年以来,全省消协组织通过媒体发布各类消费警示、提示60余次,在消费场所发放维权提示语28000张;开展儿童服装比较试验,利用网络平台,传播“消费调查”“比较与选择”“消费者组织观点”等消费信息,取得积极效果。

    在江西省,执法检查组了解到,省消协积极推动建立与经营者的和解对接机制,先后与30余家有影响的大中型企业和商家签订了投诉对接协议,引导签约企业建立先行赔付保证金制度。同时,积极履行公益性职责,运用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有的地方消协还与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沟通开展跨境维权,为消费者有效挽回了经济损失。

    在上海市和浙江省的执法检查中,检查组深入基层了解到,两地都将消费维权与基层社会管理结合起来。上海市长宁区“李琴人民调解工作室”,将消费争议化解在基层,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信赖与好评。浙江省发展了3万多名消费维权监督员,初步形成“村村都有放心店、人人都做监督员”的局面。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有关会议上,记者获悉,中国消费者协会在过去一年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权利、新义务、新责任,指导和联合全国消协组织共同完成防霾口罩、空气净化器、防晒服、蚕丝被、儿童玩具、家装建材等160多个比较试验项目。就加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合理配置手机软件、朋友圈推销风险等问题,中消协发布了40个消费警示、提示。同时,中消协积极开展商品和服务监督,有效解决消费争议,探索公益诉讼理论实务,积极推进消协组织建设,不断提升消协组织的履职能力。

    与社会期待仍有差距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实施效果明显。但是,执法检查组也发现,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有的问题出现在消协组织的工作中,需要尽快研究解决。

    执法检查组指出,在实践中特别是一些基层,消协组织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一是登记管理不明。目前,全国共有县级以上消费者组织3080个,在编制部门登记655个,在民政部门登记1747个,同时在两个部门登记256个,未登记的还有422个。由于登记管理不统一,不利于消协组织职责落实。二是编制经费不足。全国消费者组织仅有编制12274个,市县以下的编制多数为工商干部兼职。消费者组织不能向企业筹资,不能向消费者收费,工作经费不足。

    江西省有关部门向执法检查组反映,目前,江西全省共有县级以上消协组织116个,其中,以“消协”名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有66个,以“消协办”名义在编办登记的为22个。消协登记管理不统一、机构定位不明确,导致编制、经费保障不落实,法定职责履行受到影响。目前,江西全省消协共有编制397个,实际在岗205人,编制被占用、挪用现象较为突出。有的地方消协无编制、无经费,由工商人员暂时承担相关工作。

    在云南,执法检查组了解到,云南省各级消费者协会2013年各项经费为665.5万元,2014年为557.11万元,2015年只有361.15万元,经费不足已经严重影响工作的开展。有的地方消协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转由地方财政支出以后,市、县级消费者协会经费难以完全保障。

    海南省的消协组织也同样面临这样的困境。海南省有关部门向执法检查组反映,海南省基层消协组织基本由工商部门的人员兼职,部分人员一肩多职,所做工作更多体现的是行政部门职责,在履行消协法定职责、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和影响力方面存在不足。消协组织开展工作所需经费虽列入财政预算,由工商部门拨付,但与实际需要还有差距。

    作为已更名为“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上海消协组织也面临一些问题。目前,上海市消保委未进行登记,由于登记管理部门不明,提起公益诉讼时,消保委面临没有法人资质、主体资格存疑的问题。由于职责加重、任务剧增、待遇较低,消保委编制不足、结构老化、人才流失问题日益显现。

    在执法检查中,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多地消协呼吁,亟须有关方面依法对消协组织登记以及履职所必须的人员、经费等予以支持,以提高消协组织的履职能力,有效回应社会期待。

    充分发挥维权社会化平台作用

    消协组织是消费维权社会保护的中坚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着最广大群体的利益,肩负着组织、协调、沟通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任。执法检查组指出,要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依法充分发挥好消协组织的公益性作用。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协会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性质定位、登记管理,明确其编制和经费保障,切实保障各级消费者组织履行好法定职责,发挥好公益性作用。

    赴海南省进行执法检查的检查组指出,要加强顶层设计,构建适应形势发展的新型消协组织架构。加强对消协未来发展和整体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消协的综合协调能力,充分发挥消协平台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消费维权合力。同时,要加大对消协组织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明确其机构定位、登记管理、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解决消协面临的现实困难,保证各级消协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保障。

    313日,安徽省芜湖市消费者协会邀请消费者代表走进芜湖华衍水务公司杨家门水厂,让消费者们近距离地了解自来水制水的全过程。摄影/李青松

    执法检查组在江西经过深入调研,提出建议,在事业单位改革和市场监管体制转轨过程中,要确保消协组织机构稳定,有效发挥作用。建议政府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将消协组织改革纳入政府体制调整总体框架中统筹推进,要区别消协组织与政府部门下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在机构、职责、人员、作用发挥等方面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另外,明确登记管理,强化履职支持。在人员配备上,建议各级政府督促有关方面将消协编制归位,为各级消协配备与履职相适应的、年富力强的、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编制人员。在经费支持上,建议各级政府认真执行法律有关规定,改善消协经费不足的现状,将消协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在上海市进行执法检查的检查组建议,明确消协组织办事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编办核定必要编制,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财政予以全额经费保障,使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相互匹配,适应履职要求。另外,检查组建议,制定指导意见,将消协组织改革纳入事业单位改革和政府监管体制调整总体框架中统筹推进,稳定消协机构、队伍,配备符合履职要求的人员,保障其更好发挥作用。

    此次执法检查中,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消协组织要以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主线,准确地把握好新定位新职责新任务,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社会化平台优势,全面开创消费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文/本刊记者 张宝山)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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