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简称“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任务是:就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第18条、第158条、第159条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