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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为良法善治“保驾护航”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舒 颖 见习记者 李欣宇
督促纠正处理涉企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督促纠正有关行政处罚设定问题,促进提高社会治理;督促纠正涉及民生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涉罪人员相关问题的审查研究,遵循宪法和法治原则作出妥善处理……
对法规、司法解释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过去一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加强备案与审查纠错工作力度
备案是基础,审查是核心。
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1999件,较上一年增加了600多件,经形式审查发现15件报备不规范问题,及时督促报备机关予以纠正;持续推动有关方面将所有行政、监察、司法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备案工作水平。2024年3月15日,全国31个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部建成并向社会公众开放使用。截至2024年11月底,各省级数据库收录本行政区域省市县乡四级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共计38万多件。
过去一年,法工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审查力度,对报送备案的1900多件法规、司法解释依法开展主动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5682件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对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503件审查建议移送有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研究处理;探索联合审查,有重点地开展专项审查;共推动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1040余件。
积极开展集中清理和跟踪督促
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是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力抓手。
2024年,法工委组织开展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行政复议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的集中清理工作。其中,各地方梳理涉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决议决定共7917件。经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共178件,其中地方性法规163件,单行条例10件,决议决定5件。目前有关方面正在推进相关工作,已修改64件,废止26件。
在开展跟踪监督方面,法工委首次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报告,一并交由有关制定机关研究处理,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已全部反馈书面情况报告;积极探索备案审查与执法检查等常委会监督工作相结合,与常委会办公厅、有关专门委员会密切合作,将2023年涉及黄河保护清理工作中发现的74件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的修改、废止情况和配套规定制定情况,作为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共同督促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抓紧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和法规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有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的修改、废止工作已基本完成。
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创新发展
2024年5月,法工委首次向4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函,就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基层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这次征求意见建议,是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的一次有益尝试,推动了备案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此外,我们还赴重庆沙坪坝区、贵州毕节市、湖北江欣苑社区等基层立法联系点走访调研,支持广东江海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备案审查意见征集工作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告诉记者,对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反映的备案审查工作和规范性文件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
首次举办全国性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首次选取地方人大审查纠正的若干典型案例作为指导案例印送地方人大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开,首次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的有关法律询问依法予以研究并作出答复……过去一年,法工委不断探索与创新,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