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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 国资国企阔步前行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李倩文
“2023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5.6万亿元、利润总额4.7万亿元,比2009年增长近3倍。”“2009年以来中央企业累计上缴税费超过30万亿元,上交国有资本收益2.3万亿元,向全国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资本1.7万亿元。”“54家中央企业进入《财富》世界500强榜单,数量较2009年翻一番,国家电网、中石化、中石油位居前10位。”……一份份骄人成绩振奋人心,我国国资国企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阔步前行。
2024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报告充分肯定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取得的重大成效,认为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顺利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发展质量显著提高。
“这一次执法检查重点突出、全面深入,报告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内容翔实、问题分析透彻、建议针对性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时对报告表示肯定,同时就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治企之道,首在得人。
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竞争力提高的重要基础。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对国家出资企业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选择和考核管理者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近年来,各有关方面落实法律要求,深化国企改革,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更加健全。
“2023年底全国各层级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外部董事占多数的比例达99%,运作逐步规范高效,较好发挥了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但报告也指出,实践中存在董事专业化程度不高、外部董事来源渠道窄、内外部董事能力组合不尽合理等问题。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议增强外部董事的专业性,增加一些外部专家,如大学学者、教授或者是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人士。他们具有不同背景,有助于提高企业管治水平。”李慧琼委员在分组审议时表示。
“股权结构要适度多元。要切实发挥董事会决策作用,无论是股权董事、外部董事还是独立董事,都应鼓励其基于自身专业判断发表意见,有不同的关注角度才能相互促进、相互启发、相互制约。”郭树清委员也表示,要抓住明确股东、选好董事这个重点环节,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雁群飞得远,全靠头雁领。对于领导干部“关键少数”,郭树清建议:“党管干部和市场化选聘人才要有机结合起来。我们选人用人强调德能勤绩廉,选任国企干部,除了‘德’、‘勤’、‘廉’方面的基本要求,在‘能’和‘绩’方面要符合行业发展特点和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科学确定任职资格、考核评价和任期规定,只有实现了专业化的选人用人,才能提高经营管理的市场化和法治化水平。”
执法检查组也建议,国有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和管理层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形成各负其责、运转有序、相互制衡的内在约束机制。健全现代公司治理,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加快布局优化,激发创新活力
国企乃国之重器,系稳经济的砥柱中流。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7月,在A股上市的国有企业市值42.8万亿元,广泛分布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通信制造等多个领域。从布局结构看,国有企业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积极布局,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等领域的资产总额占比超过70%。
近年来,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加快推动国有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不断优化,国资国企持续提质增效,规模实力和质量效益显著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报告也指出,国有企业“大而不强、大而不优”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发展不平衡,市场化程度不高,创新能力总体不足,防范化解风险压力较大。
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国有资本要向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国有经济应该主要体现在关系到国民经济或者涉及国家安全的一些重大产业。对于一般性竞争领域,要留出比较大空间,让民营经济充分发挥活力。”杜家毫委员在分组审议时建议。朱明春委员也指出,国有企业有独特的优势和责任,特别是在国家的安全和战略发展领域。但在竞争性的市场领域,要充分发挥鲇鱼效应,让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自发挥优势,协同发力,共同发展,共同建设高质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要靠创新才能存活下来,国有企业得有这种强烈的竞争危机。”孙其信委员说。
对于如何支持国有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孙其信建议:“要用倒逼或者是考核的办法来推动创新。报告指出要加强国有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民营企业的联动,关键要落实好。用更加有效的引导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在创新方面发挥真正的主力军作用。”
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更好体现发展成果共享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如何依法守护好、发展好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
报告指出,要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等各种关系,推动国有企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发挥更大作用,让人民群众更多分享到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成果。
“发挥好国资国企功能和实现保值增值应当兼顾。考核不能简单化、短期化,要优化分类监管、分类考核,确保不同类型的国企都有合理的发展空间。同时提高中长期考核比重,引导国资国企更加注重内在价值、长期价值。”郭树清建议,考核保值增值情况,可以建立分级定价机制和加强投后可持续风险管理评估,不能只看当期的绝对值变化,要把资产背后的风险因素全部考虑进去。
“国资国企不仅仅是赚钱的,还要管钱,还得花钱,要能赚得着钱,还得管得好、花得对。”
吕世明委员建议,在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方面,纳入无障碍环境建设以及适老化和其他事关民生的投入、资产、运营,在这些领域“浓墨重彩”,让国有企业真正担负起社会责任和人民属性。
执法检查组也建议,要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更好体现发展成果共享。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稳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划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要注重预算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的发挥,在关注保值增值的同时,兼顾优化市场结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高社会整体效益的目标;加强对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统筹国资国企改革和社保基金改革,研究提高划转充实的比例,进一步发挥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作用,实现国有资本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将法律实施情况与修改完善法律相结合
改革的成果,需要法律来固化保障。
企业国有资产法是目前我国国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执法检查组在检查法律实施情况的同时,深挖制度根源,广泛听取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认真总结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成功经验,将法律实施情况与修改完善法律相结合,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加快推进企业国有资产法的修改工作,使中央关于企业民主管理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公司法等关于职工民主管理的规定,在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得到较好体现,做好相关法律的衔接。”谭天星委员就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提出立法建议。要坚持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基本形式,推进厂务公开,落实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抓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以充分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和主人翁地位,发展基层民主,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修改,应该更加突出以监管国有资本为主的国资国企改革方向,更加重视国资投资行为的科学决策、高效规范,更加关注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方向优化公司国有股权结构和股东行为合规。”蒋卓庆委员对在法律上保障国有企业公司建立健全权责法定、依法履责、有效制衡、防范风险的公司治理机制提出建议。
……
“要用好这次执法检查成果,适应新需要,注重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如报告中提到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需要在法律修改中深入分析研究,做好协调衔接。”鹿心社委员说。
“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已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次执法检查听取了各方面对修改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为后续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法律修改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共同做好有关修法工作,健全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