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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比翼齐飞”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王萍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这是该法自2002年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
此次修订充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回应新时代科普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加强科普领域法治建设,系统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社会各界的科普责任,通过法治凝聚科普力量,助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科技现代化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阔步前行。
修订后的科普法有哪些亮点?此次修法将对我国科普事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如何让“真科学”战胜“伪科学”?让我们一起来关注。
明确新时代科普事业定位 首次设立全国科普月
此次修法新增“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两章内容,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社会责任、科普活动、科普人员、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介绍,此次修法突出科普重要地位,明确科普总体要求。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明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二是,强调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统筹部署,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充分发挥科普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三是,规定科普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四是,要求科普工作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遵守科技伦理。五是,规定国家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科普发展格局。六是,将每年9月确立为全国科普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些修法亮点不仅体现国家对科普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新时代背景下科普与科技创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必然趋势。
多年来,相关部门举办的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系列主题科普活动,受到公众的广泛欢迎和认可。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此次科普法增加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集中、密集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这一举措积极回应了人民日益增长的高质量科普需求,更加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氛围,让更丰富、更深入、更稳定的科普活动融入公众日常生活。
增加“科普活动”专章 强调新技术新知识科普
此次修法促进科普活动开展,增加“科普活动”专章,对科普活动的组织方式、活动的评价、监测评估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石宏介绍,相关亮点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促进提高科普质量,规定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鼓励有关机构、企业等依托现有资源并根据发展需要建设科普创作中心。二是,推动科普产业发展,规定国家发展科普产业,鼓励兴办科普企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农业、生态环保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将科普融入培训,规定国家鼓励在职业培训、农民技能培训和干部教育培训中增加科普内容,促进培育高素质产业工人和农民,提高公职人员科学履职能力。四是,强调科普国际合作交流,规定有条件的科普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应当组织、参与国际科普活动,开展国际科技人文交流;国家支持开展青少年国际科普交流。
当前,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发展,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全面的数字化转型。同时,越是前沿的新技术,越要关注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这对新技术、新知识科普的及时性、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次修法作出了相应规定。比如,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在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开展必要的科普,增进公众理解、认同和支持。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新技术、新知识开展科普,鼓励在科普中应用新技术,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应用创造良好环境。
如何通过科普帮助老年人等群体跨越“数字鸿沟”,享受科技发展的成果?此次修法特别强调了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科普。新修订的科普法规定,开放大学、老年大学、老年科技大学、社区学院等应当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应急安全等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等能力。
石宏介绍,除了修法完善对老年人等群体开展科普的相关规定,此次修法促进科普均衡发展,还强化面向特殊区域和其他群体的科普。一是,规定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科普工作。二是,规定促进城乡科普设施均衡发展,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农村经济组织等应当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和农业科技服务,向农民普及科学技术。三是,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应当对青少年实行免费或者优惠。
注重源头管理 完善网络科普制度
自我国科普法颁布施行20余年以来,科技飞速发展,科普的创作和传播形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过去老百姓从书本、报刊、广播电视、学校教育中获取科普信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和自媒体获取信息。互联网、新技术的普及一方面丰富了科普的内容和手段,另一方面也加剧了网络伪科普的流传,不仅误导大众,还可能带来较大社会风险。
石宏介绍,此次修法回应数字时代新形势,与时俱进完善网络科普制度。一是,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二是,规定鼓励组织和个人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拓展科普渠道和手段。三是,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网络上,部分机构和人员打着“科普”旗号散播伪科学和谣言,假借量子、纳米等新技术术语,谎称其产品具有特殊功效。利用AI技术编造新闻事件、伪造公众人物音频视频、散布未经证实的医学建议等也屡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利用AI技术开展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此,新修订的科普法规定,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科学技术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新兴技术正在深刻改变科普的方式和内容,此次修法积极应对这一新变化,相关法条强调了科普信息发布者对信息合法性与科学性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源头上保证科普信息的可靠性。同时,明确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关键环节,有义务对发布的科普内容进行审核和监管,将促使平台完善审核流程和标准,提高对科普内容的审核能力。
增加“科普人员”专章 壮大科普人才队伍
全国科普专、兼职人员199.67万人,实名注册科技志愿者近456万人……近年来,我国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并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但总体上,科普队伍建设仍然相对滞后。
石宏介绍,此次修法强化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增加“科普人员”专章,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推进科普人才专业化,规定国家加强科普工作人员培训和交流,提升科普工作人员思想道德品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二是,发挥特定群体的作用,规定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应当开展科普,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三是,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功能,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四是,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规定国家完善科普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五是,规定国家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份启动科普类职称评审工作,中国科协也从2023年起面向中央在京单位试点开展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此次修法对科普人员的培养、人员的责任义务以及激励机制都作了新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以法律形式推动完善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对科普人员的权益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将吸引更多科技人才投身科普事业,保障科普人才队伍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新修订的科普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有关部门应重点从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完善配套制度机制、以新修订法律的实施为契机积极开展科普等方面做好推动法律实施工作,保障法律落地见效。
比如,加强对科普法的宣传解读,准确理解把握法律的主要内容,为做好科普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有关部门应完善评价标准和制度机制,更好激发各方面参与科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关科普场馆应依法完善针对青少年的免费或者优惠政策。科学技术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健全虚假错误信息澄清和纠正机制等。全社会应充分利用法律营造的有利环境,积极开展科普工作。
“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法治的完善将推动科普工作的开拓创新,并将以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比翼齐飞”,助推国家的创新发展和社会进步。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