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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12月22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对各类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2024年,法工委与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密切配合,依法履职尽责,积极稳妥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加强备案工作,将各类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报告指出,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1999件。持续推动有关方面将所有行政、监察、司法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31个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部建成使用。各省级数据库将本行政区域省市县乡四级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纳入数据库,共计38万多件。
认真做好审查纠错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2024年,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682件。法工委对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深入调研论证,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发现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法工委督促和推动有关制定机关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处理。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竣工验收或者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应当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交存物业保修金,不符合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清理涉企法规政策的要求和精神,不符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上位法有关规定,缺乏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属于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应当予以纠正。经沟通,有关制定机关均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围绕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的贯彻实施,法工委组织开展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相关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各地梳理涉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决议决定共7917件。清理发现的问题主要涉及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
报告指出,法工委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要求,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工作质量。积极推动省级人大常委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和绝大多数市县人大常委会均已实现每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合力,支持各备案审查机关加强相关领域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开展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工作,努力发挥制度整体合力。
报告表示,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将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注重开展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审查研究,及时督促纠正不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的问题,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保障宪法正确有效实施。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监督法,健全备案审查制度,细化完善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持续开展涉企平等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记者 倪弋)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