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一、驻马店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驻马店位于河南省中南部,因历史上设皇家驿站而得名,素有“豫州之腹地”“天下之最中”的美称,全市辖9县1区,人口965万人,面积有1.5万平方公里,是人口大市、农业大市和新兴工业城市。
区位优越、交通便利,驻马店是郑州、武汉两大国家中心城市的节点城市,京广铁路、京深高铁和106国道、107国道纵贯南北,京港澳、大广、新阳、上武、焦桐、周驻南、息邢7条高速穿境而过,许信、上罗高速正加快建设,境内明港机场已投入运营。
驻马店:国家森林城
历史悠久、文化厚重,驻马店是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春秋为古蔡国,战国属韩楚国,汉朝置汝南郡,唐宋时为蔡州,元朝设汝宁府,孕育出了盘古文化、嫘祖文化、驿站文化、车舆文化、冶铁铸剑文化和梁祝文化、重阳文化等灿烂文化,哺育出了韩非、李斯等一大批历史名人。驻马店是一片红色土地、革命沃土,确山竹沟是原中共中央中原局和原中共河南省委所在地,从这里走出了刘少奇、李先念、彭雪枫等革命先辈,被誉为革命的“小延安”;这里是抗日民族英雄杨靖宇将军的故乡,是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大别山著名的雷岗战役决胜之地。
山水秀美、生态宜居,位于淮河中上游北岸,处于北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地带,气候温和,雨量充沛,西部是丘陵山区,东部是黄淮平原,年均降水量近1000毫米,水系跨淮河、长江两大流域,有大中小型水库186座,大小河流100多条,总蓄水能力64亿立方米,林木绿化率33.8%,奇山、秀水、大平原,素有“诗意山水、传奇天中,休闲驿站、生态家园”的美誉。
驻马店:全国文明城市
物产丰富、保障有力,素有“中原粮仓”“中州油库”“芝麻王国”之称,是国家重要的粮油、蔬菜、优质食用菌、调味品生产基地和中药材种植基地,常年粮食总产160亿斤,其中小麦总产占全国的1/28。平舆、泌阳、正阳分别是全国白芝麻、香菇、花生生产大县,全市9个县均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3个县为全国肉牛大县。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驻马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用好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两大平台”,抢抓国家战略实施、产业和投资转移、河南加快发展“三大机遇”,发挥交通区位、生态环境、农业资源、人口大市“四大优势”,坚持强化政治引领凝聚合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创新驱动增强动力、扩大开放借好外力、优化环境减少阻力“五力并举”,突出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镇高质量发展、促进文化繁荣兴盛、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生态保护建设、推进党的建设高质量“九大重点”,团结拼搏,真抓实干,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持续巩固。连续六年被评为全省平安建设优秀省辖市,2015年以来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始终位居全省前列。
驻马店城市地标:天中
2023年1-3月份,全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2%,居全省第2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0%,居全省第10位。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3.5%,居全省第3位,其中工业投资增长24.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7%,居全省第1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4.7%,居全省第5位,主要经济指标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先进位次,经济运行呈现稳中求进、稳中提质良好态势,全面建设现代化驻马店在新征程上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近年来,驻马店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全国双拥模范城等一系列殊荣。
二、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基本情况和立法工作情况
(一)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1999年1月,设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驻马店地区工作委员会。2001年1月,驻马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驻马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目前,选举成立了五届市人大常委会。其中,市一届人大常委会(2001年1月至2007年3月)主任:路俊福、李焕庭;市二届人大常委会(2007年3月至2012年5月)主任:段腊梅;市三届人大常委会(2012年5月至2017年6月)主任:杨喜廷、张宪中;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17年6月至2023年1月)主任:张宪中、李宝清。市五届人大常委会(2023年1月至今)主任:李宝清。
2.机构设置。市五届人大设10个专门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法制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城建与资源保护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设8个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城建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机关设3个办事机构:办公室、调研室、信访办公室(副处级),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市人大立法联系点服务中心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保障中心。
3.常委会组成人员。驻马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现有常委会组成人员50人,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42人。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全部配备到位,专职组成人员28名,占常委会组成人员总数的56%,正在逐步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
4.人大代表。市五届人大代表名额560名,实有546名。其中,中共党员346名,占63.4%;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及其他200名,占36.6%;妇女代表181名,占33.2%;少数民族代表35名,占6.4%。大专及以上学历的462名,占84.6%。连任代表206名,占37.7%。人大代表的年龄、知识和整体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
航拍:驻马店市委市政府
(二)驻马店立法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结合地方实际,坚持“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能落实”原则,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加快高质量跨越发展、全面建设现代化驻马店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突出政治引领,扛稳政治责任,从讲政治的高度把立法工作抓实抓好。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确定立法项目,坚持立法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计划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及时向市委作专题汇报,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同党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比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关于石材开采加工、保护区划定问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山体保护条例关于风力发电建设项目破坏山体问题,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关于停车场管理、街头空地管理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车辆禁行问题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都及时向市委作了专题汇报,并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意见,在条例中作出相应规定,确保市委的决策部署更好地贯彻落实。
2.坚持立法为民,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驻马店市先后制定11部地方性法规,有效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一是围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制定《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推进驻马店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营造天蓝水净地绿的良好生态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二是围绕打造宜居宜业城市,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制定《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驻马店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6部地方性法规,形成制度“组合拳”,助推驻马店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三是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入园难”问题,制定《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切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民生关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四是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全国一流地级市、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通过法治手段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竞争力,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3.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形成立法工作整体合力。针对设区的市立法力量较为薄弱的问题,加强立法工作机制创新,全面提升立法工作整体质量和效率。一是建立并深化“两层级、双咨询”立法工作机制。通过省级、市级两个立法专家咨询组分别在一审和二审期间开展咨询论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互补,为法规质量上了双保险。在立法实践过程中,不断深化“两层级、双咨询”工作机制,实行省人大常委会专家咨询论证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反馈会、市级立法专家论证会、政府相关部门座谈会和立法起草小组座谈会“五会合一”,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二是建立立法起草工作专班机制。建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牵头,司法局等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共同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专班,按照“实体集中作战、程序分段负责”的原则,拟定法规起草工作方案,明确分段责任主体。起草专班全程参与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座谈会、条例草案起草等各环节,主导确定草案文本的框架、结构和主要规范内容等,提高起草质量和效率,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三是建立立法专家参与立法工作机制。筛选省、市高等院校、法律实务部门及政府部门中优秀专业人员,建立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35人立法专家库。研究制定《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专家工作规定》和《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专家补贴费用管理办法》,将专家参与地方立法活动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立法专家积极参与驻马店市地方立法工作,专家所提意见建议占整个征求意见建议的50%以上,为驻马店市立法质量的提高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四是建立立法意见建议征集和反馈机制。在全省率先制定《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法规草案意见建议征集及反馈办法》,对制定过程中收集到的立法建议,及时归纳整理,并通过信函、微信、短信、邮件等形式向每一位参与者反馈采纳情况,让提出意见建议的参与者切实感受到被尊敬、被重视、被理解,使他们产生成就感、荣誉感、使命感,有力地调动和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
4.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地方性法规真正落地见效。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把握新形势、瞄准新目标、肩负新使命,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治思想,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立法工作由过去单一注重法规制定,向同时抓法规制定和法规制定后的监督、检查转变,开启驻马店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新篇章。2020年至今,连续多年对驻马店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引入责任追责机制,增强执法检查实效,推动解决水源地石材加工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废弃矿山山体修复等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持续跟踪问效,有效推动了驻马店市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启动工作座谈会(驻马店市委书记鲍常勇接牌)
三、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7月,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河南省首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启了国家立法机关同驻马店人民之间的“直通车”。近年来,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践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打造具有驻马店特色的高水平国家立法直通车为目标,主动作为,求实创新,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一)建好“一个阵地”,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领导支持有力,统筹谋划推进。各级领导高度关注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喻世红等领导同志亲临驻马店出席授牌仪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秘书长吉炳伟、市委书记鲍常勇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市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副组长的高规格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63家市直单位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立法工作汇报,就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并写入市五次党代会报告,构建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纳入法治驻马店建设工作要点和目标考核内容,将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参加全国、省、市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提出意见被采纳情况作为加分项,最高可加10分。《中共驻马店市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注重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国家立法‘直通车’作用,深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扩面提质、增效赋能,加强和保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写进工作报告、列入工作要点,在机构、人员、场地、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经市委批准设立市人大立法联系点服务中心,批复使用4个行政编制、12个事业编制用于公开遴选、招聘人大立法工作人员,目前已全部招录到位,立法工作专职人员数量在全省位居第一。投入260万元高标准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活动场所、工作阵地,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提供了全方位保障。
二是加强阵地建设,提升能力水平。精心设计打造集会议、研究、交流、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视频会议室,配备专用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线上互联互通,召开会议、组织活动更加便捷高效。2022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加快“智慧立法”信息化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软件正在试运行,实现了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建议在线征集与反馈,拓展了线上立法调研、法治宣传、档案存储、成果展示等功能,建立了法律法规征集意见建议工作档案、电子档案,一部一档,数据化管理工作资料,提升了工作水平。注重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员培训,组织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培训班、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通过现场观摩、交流研讨,提升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联络员信息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是抓好建章立制,注重规范运行。制定《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明确目标任务,规范工作流程。修订完善《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对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组织领导、设立与撤销、工作职责、考评激励等作出具体规定,从制度层面保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2022年4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3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关于整体推进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工作方案》,确立了“短期打基础、中期创品牌、远期当标兵”发展思路,制定《关于加强立法联络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为立法联络员信息员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征集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奖励办法》,调动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健全完善“两层级、双咨询”专家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五会合一”论证、法规专班起草、立法意见建议采纳反馈、区域协同参与国家立法等5项立法工作机制,细化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地方性法规起草审议报批、立法意见建议征询“七步工作法”等3项工作流程,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激发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活力,有力推动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022年7月22日,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通过前评估论证视频会议
(二)探索“两项机制”,广聚民意民智
一是立法意见建议采纳、反馈、激励机制。对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基层单位、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视如珍宝”,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充分尊重、积极回应。上报的每一条立法意见建议都标明提出单位、提出人,在法律法规通过后,清单式整理采纳情况,召开立法意见建议反馈座谈会,回应群众关切。对立法意见建议被采纳的单位,由市人大常委会通报表扬,并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中予以加分奖励,对意见建议被采纳的个人,通过颁发荣誉证书、寄送感谢信予以表彰。2023年4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对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先进单位、10个先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和15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有效保护、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区域协同参与国家立法工作机制。发挥“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平台优势,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支持下,通过函件往来、考察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邀请省内周边地市联动开展国家立法意见建议征集、课题调研等工作,扩大了工作覆盖面,推动形成辐射效应、集聚效应。在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意见建议时,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全省17个设区市发出征求意见函,收集到来自信阳、南阳、商丘、焦作等地30余条意见建议,报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后,有9条立法意见被采纳,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
(三)构建“三级网络”,扩点提质增效
一是巩固提升、多点布局。2022年5月,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仪式,在原有15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基础上,保留先进、淘汰落后,巩固提升、多点布局,将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数量扩大到30个,范围延伸覆盖10个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基层司法、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学校、医院、企业、协会、新闻媒体、律师事务所等,涉及不同的领域和行业,体现了多样性和代表性,基层立法联系点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二是拓展网络、壮大队伍。目前,全市已搭建完成市县乡“三级”工作网络,初步形成“30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35名立法专家+63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50个立法信息采集点+257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参与立法工作格局。通过单位推荐和自愿报名相结合,建设一支由93名立法联络员和500名立法信息员组成的立法队伍,形成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基层立法联系网络,实现基层立法联系点市域全覆盖、立法联络员信息员市域全覆盖。
三是加大宣传、形成合力。牢固树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建好是基础,管好是关键、用好是目的理念,把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群众意见建议与宣传法律法规、正确引导民意有机结合,使立法征求意见的过程,变为宣传普法、提高公民法治素养的过程,使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立法需求观察点、法律实施评估点、法制宣传示范点、地方立法推动点。2022年12月4日,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弘扬宪法精神坚定法治信仰”为主题,组织开展纪念现行宪法颁布施行40周年系列活动,全市3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上下联动,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双向发力,取得很好的法治宣传效果,法治日报、中国法治网专题栏目相继报道,有力提升了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吸引了越来越多基层群众关注参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
(四)发挥“四种优势”,打造特色品牌
一是发挥地处中原、农业大市优势。整合全市资源,高质量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涉农领域国家立法意见建议征询任务,3次受邀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征求意见座谈会、通过前评估论证会,提出意见建议。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调研,成立工作专班,邀请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市直单位共同参与,用时两个月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形成的调研报告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工作简报》参阅件第73期、第121期全文刊发。
二是发挥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行业实践优势。全市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探索了众多具有自身特色的立法意见建议征询模式。2022年5月份以来,市律师协会发挥律师行业优势,参与完成14部全国和省市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建议征集工作,提出236条立法意见建议,有8名执业律师的意见建议被采纳。市移动公司积极探索“信息讲法、5G助法”模式,通过手机短信征集《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意见建议,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参与立法和普法宣传活动。市实验中学通过“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打造“小手拉大手”参与立法模式,带动全校师生、家长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反食品浪费法、义务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出意见建议。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优势特色、工作亮点愈发鲜明。
三是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资源优势。全市63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立法意见建议是立法资源的天然宝库。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征求意见工作中,全市行政、司法、执法部门积极反馈工作中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资深法官、检察官、一线民警、执业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理论优势和日常办案熟悉民生的群众优势,为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高质量的立法建议提供了专业支撑和社情民意基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民政局等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深入乡村街道、工厂企业,实地走访妇女权益受侵害案例当事人,积极为国家立法提供专业、务实的意见建议,有9条意见被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
四是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联络站“站点融合”的“双联”阵地优势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优势,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遂平县莲花湖街道、上蔡县大路李乡、新蔡县李桥回族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已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的典型代表。2022年3月,上蔡县大路李乡基层立法联系点利用代表活动日,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征求意见为背景,在人大代表联络站召开座谈会,丰富“站”的内容,提高“点”的实效,以此为主题拍摄的宣传视频在央视频《一线》栏目播出,并被全国人大外事局翻译成法文向世界宣传推介,有力提升了“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新的路径和渠道、新的模式和样本。
2021年至今,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的14部国家法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23部省法规草案意见征集任务,收集意见建议1917条,整理上报892条,现已通过的18部法律法规中,有66条具体修改意见被采纳。3篇调研报告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简报参阅件》刊发,4篇工作通讯编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简报》。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经验做法纳入河南省人大系统典型案例库,并入选河南省人大系统“出彩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持续把基层立法联系点高标准建设好、高质量管理好、高效能运用好,为服务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贡献更多驻马店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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