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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来源: 呼和浩特政府信息网  浏览字号: 2007年12月18日 16:49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四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巨大成就的时期,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取得重大进展的时期。四年来,常委会坚持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有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加快经济立法步伐,拓展社会领域立法,为我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谐首府提供了法制保障。四年来,常委会共审议法规案21件,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15件。其中,经济立法占33.3%,社会事业立法占61.9%。

四年来,常委会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立法工作的首要位置,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努力推进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的《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是目前自治区首部以法规形式规范废弃油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在保障百姓餐桌安全,防止废油脂污染环境,促进废油脂利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为解决城市供热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高供热质量,规范和调整供热企业和居民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则针对我市中小学建设与城市发展、人口增长不相适应、学生入学难问题,用法规的形式予以保障,推动了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法制化,使百姓出行更加便捷。

另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旅游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规,为维护市场秩序、发展经济提供了法制保障。《城市道路实施管理条例》、《排水管理条例》,使道路和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法制化。《城市绿化条例》促进了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在实现程序性审查的基础上,强化了实质性审查。

四年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适应了新时期立法工作任务的要求,在立法工作中实现了“四个转变”,即从注重立法数量向注重立法质量转变;从法规以许可、收费、罚款作为主要管理手段和方法,向依法行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为主转变;从侧重行政管理型立法向服务型立法转变;从法规内容的“大而全”向“小而精”转变。立法中特别注意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改变了重管理轻服务、重公权轻私权、重权利轻义务的做法。与此同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拓宽了民主立法渠道,充分吸纳群众的利益诉求,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听取民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对关系全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坚持登报上网公布,发送相关专业领域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对于涉及几个利益主体、多方面利益关系的法规草案,坚持组织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听取相关专业人员和法律咨询顾问的意见,注重在表达、平衡和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上下功夫。另外,常委会还坚持把深入调查研究作为立法的基础工作,并贯穿立项、起草、审议和修改的全过程。对于在审议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表决通过前,都要召开专门会议,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修改情况,保证了法规的可操作性。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沈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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