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法律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检查组将重点检查以下五方面内容:长江保护法宣传普及,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法律责任落实情况;配套法规、相关规划、标准体系制定情况;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湖岸线管制、重点水域严格捕捞管理、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总磷排放控制、港口航道船舶污染风险控制、生态用水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绿色发展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处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法律实施中取得的明显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深入推进法律实施和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出席。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介绍了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依法治江护江兴江取得积极进展,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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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战书:以法之名,唱响新时代“长江之歌”
栗战书在执法检查中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突出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推进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依法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栗战书指出,湖北是长江干线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保护好长江母亲河,重任在肩,责无旁贷。望湖北广大干部群众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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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战书:突出长江生态环境修复 依法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
栗战书强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贯穿“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划性修复、禁止性修复、措施性修复、自然性修复方式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依靠制度和法治保护长江。要认真研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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