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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大会发言材料之四

围绕“三个定位” 突出地方特色
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培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8年09月18日 14:48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培在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发言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为云南确定的“三个定位”战略目标,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规划引领,保证立法决策与推进“三个定位”战略目标有机衔接

    一是强化立项主导。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优先制定、修订与“三个定位”战略目标直接相关的立法项目,列入项目31件,占规划一、二类项目的68%。其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项目12件;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项目13件;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项目6件。

    二是遵循需要为先。我省正着手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条例,力求发挥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作用,把民族地区的发展融入全省发展大局中。积极推进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的制定,把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

    三是注重突出重点。适时修改或废止与“三个定位”“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将九大高原湖泊的“一湖一条例”、水土保持条例以及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19件法规列入规划进行修改。

    二、聚焦重点领域,发挥地方立法对“三个定位”战略目标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加强民族团结领域立法,促进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

    一是立足多民族省情,夯实保障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基础。我们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立法主题,先后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到2018年5月,全省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达207件,数量居全国第一。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推动“直过民族”实现跨越发展。随着我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施行,独龙族、布朗族、基诺族等9个“直过民族”的生产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典型。

    三是创新宗教管理机制,切实维护藏区和谐稳定。在全国率先实施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率先实行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局管理模式,促进了当地宗教和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藏区良好局面持续巩固。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引领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一是从战略高度,推进生态立省、绿色发展相关立法。截止2018年6月,省级现行有效223件法规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有46件;91件州市法规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有28件;207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有111件,共计185件,占立法总量的28%,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四梁八柱”初步形成。

    二是突出针对性,实现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条例”。根据九大高原湖泊各自多样化的地域水域环境特征,我省分别制定九大高原湖泊保护管理条例,立法保护更具针对性。

    三是共识共为,全力以赴保护绿水青山。1989年施行的洱海管理条例是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率先开展的自然环境保护地方立法,条例历经三次修改,立法定位从依法管理提升到依法保护治理,保持了风花雪月、湖光山色的自然风光,感受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到大理视察,对洱海保护成效予以肯定,并要求“一定要保护好洱海”。

    四是保护珍稀生态资源,确保资源永续利用。我省临沧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将制定古茶树保护条例作为当地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重要举措。条例实施以来,古茶树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当地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2017年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三)注重对外开放领域立法,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一是立法助推云南构建与周边互联互通国际大通道。我省先后出台了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多部法规,全面提升云南辐射周边的能力,实现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全面互联互通。

    二是立法助力云南深化与南亚东南亚各国经贸人文合作交流。昆明市制定的会展业促进条例、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有力促进了南博会、国际旅交会等综合性国际展会的持续举办,助力云南由“开放末梢”变“开放前沿”。

    三是立法推进云南更好对外开放。我省制定的边境管理条例,以促进边境地区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作为立法目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国与越、老、缅三国三段边境线的特殊性,相邻国家和民族的特殊性,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四是立法营造安全稳定对外开放环境。1991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禁毒条例,条例历经两次修订,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净化云南对外开放环境,树立良好形象,促进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促进法规有效施行,更好推动“三个定位”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一是依法查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我省各级执法部门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严格执法,坚决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先后对贡山县盗伐千龄红豆杉特大林木盗伐案,大理云浪村公益林地被侵占毁坏案,严厉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是积极开展法规实施效果调研。我们对近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实施一年以上的22件地方性法规组织专题调研,调研报告经省委批准下发各州市、省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促进了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是开展优秀单行条例点评活动。从全省8个自治州遴选单行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专家学者点评,把条例的实施效果作为重要的点评标准,并将优秀单行条例和点评情况编辑成范本,提供给全省各州市县人大常委会学习借鉴。

    四是统筹协调全省立法工作。制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州市立法工作的意见》,法制委、法工委强化指导州市立法工作,注重立法项目与“三个定位”战略目标衔接,促进立法工作从面面俱到向围绕“三个定位”重点转变;强调突出地方特色,坚持问题导向,慎立多修,有效管用,促进立法工作从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效促进立法工作从自我满意向人民满意转变;坚持依法立法,有效促进立法工作从注重结果向注重结果与程序并重转变。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张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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