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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

钟启权

来源:   浏览字号: 2005年08月05日 00:00
  常委会会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开好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发展,常委会会议质量也愈来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说,常委会会议质量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和不足。比如,常委会会议对审议项目缺乏全面深刻的认识,审议的深度不够;会议议程安排过多,会议议题不能得到充分讨论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和效果。我认为,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加强会议制度建设,促进常委会会议的规范化、程序化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充分发挥优越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职责,就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推进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常委会会议制度是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完善会议的各项制度,使之规范化,是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重要保证。从实践看,当前需要加强的主要有:一是加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制度规范。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以及一些专项工作的审议监督办法等制度,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二是加强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制度约束,制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守则、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办法。如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的考勤制度,建立会议缺席人员的情况通报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安排中都列明缺席人员名单、缺席事由,并于年终汇总通报,规范组成人员的与会行为,保证会议的出席率。三是完善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常委会立法、监督、重大事项讨论决定中的作用。要更加重视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明确规定常委会会议的立法、监督、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等议题,在会前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并明确规定常委会会议必须邀请人大代表列席。

  二.加强会前调查研究,推进常委会会议审议和决策的科学化
  调查研究是我们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建设有关情况的调研,分析和把握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发展趋势,是我们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由于常委会会议会期一般较短,把工作前移,重视会前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群众,深入实际,掌握丰富、全面的第一手资料,是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重要环节。如,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规草案的审议水平,提高立法质量,从今年开始,我省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委会会议立法指引制度,要求所有拟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均应提供该法规草案的立法指引,立法指引的内容包括法规背景资料、法规条文的依据及注释等,从而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议题,进行深入审议。
  从会议的实质看,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各项议题、作出各种决定决议的过程,就是一个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过程。高度重视信息的收集,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对开拓人大调研工作、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和科学决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所采用的通过会议、报纸、会前调查研究等收集信息的形式,已经不能跟上信息快速更新的步伐。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正在着手建立省人大决策支持库。省人大决策支持库将以广东省社科院广东发展研究数据库的作业支持和决策专家团的智力资源为依托,根据常委会决策与研究的个性化需要,汇集、整合省内外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科技、企业、公共管理等领域相关的研究成果和社情民意等相关信息,通过省人大内部网的管理平台,收集与会议审议议题的相关信息,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持,有助于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综合运用各学科专业知识的总体水平和科学决策的能力。

  三.切实抓好会后的督办落实,增强常委会会议的实效性
  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质量最终体现在督促落实、推动工作的效果上。从实践看,为了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实效,我们有必要在保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的落实上做些探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要建立和健全会议审议意见制度,对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落实、整改、督查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审议意见成为反映常委会会议审议基本情况的规范性文件。二是要加强对会议审议后的跟踪督办。审议意见是在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基础上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审议意见经过法定途径送达后,由人大相关委员会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查具体承办部门办理审议意见的实际情况,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三是建立办理结果的反馈制度。要督促检查“一府两院”就审议意见中反映的主要问题的办理情况,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一府两院”关于办理结果汇报的同时,还要听取人大各委员会关于对办理工作跟踪督查情况的汇报,加大会后的督办力度,使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反映的问题能切实得到解决。

  四.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审议方面的责任和能力
  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主体,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决定因素。一是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增强责任感。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成员,要代表好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需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并将学习和掌握的政治理论融会贯通到常委会会议审议中,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提高审议发言的质量。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出席会议,积极审议发言,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行使职权。二是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会议期间的法律知识讲座制度,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业务能力。继续结合常委会会议的立法议题,认真选准法制讲座的授课内容,加大对法律前沿理论和国际司法惯例等内容的学习,帮助常委会组成人员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努力提高其履行职权的业务能力与水平。三是要优化和改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党的十六大提出了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扩大中青年专职委员的比例上也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实践证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既有专业知识、又有议政能力的人员比例越多,就越有利于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包括更多地吸纳中青年同志进入常委会,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年龄结构,逐步减少由党政干部岗位退下来的同志担任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比例,从人员结构上改变人大是“二线机关”的认识定位;同时,要更多地吸纳懂法律、经济和科技知识等优秀专业人才进入常委会,形成高智能化群体。只有这样,人大常委会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才能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议政能力,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的质量。
        来源:人民之声  2005年第7期
        中国人大网  2005年8月5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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