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上法治中国新征程
——代表寄望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3月17日,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胜利闭幕。顺利完成权力交接的中国,自此进入了实现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各项战略目标的新阶段。
在这个关键的历史时期,刚刚拉开依法履职大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被全国人民寄予厚望。在这次全国人代会上,亿万人民的代言人——近三千名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纷纷发出了这样的声音:期待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更好地肩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任,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扎实工作。
期盼中也饱含着代表们坚定的信心。正如白力群代表所言,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自己满怀期待并且坚信,今后在张德江委员长的领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肯定能够不负全体代表和全国人民的重托与希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围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进程,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2010 年,几代中国立法工作者为之奋斗多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在成就面前,许多代表认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多年从事立法工作的信春鹰代表深有感触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已形成,但是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没有止境。在她看来,怎样能够协调好不同的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通过立法把党的意志制度化、法律化,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面临的新课题。
把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的立法进程,作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方面
前进的道路该如何走下去?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该如何进一步完善?在代表们看来,当前,要把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的立法进程,作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方面。而所谓的重点领域便集中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
陈笑华代表 牛弩韬代表 王和山代表 王颖代表
白力群代表 赵冬苓代表 廉素代表 罗祖亮代表
蔡学恩代表 宋恩华代表 王翠凤代表 杜黎明代表
张桂芳代表 尚雅琴代表 严诚忠代表 熊召政代表
张群山代表 邓晓辉代表 史书娥代表 赵曙光代表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常委会工作报告也着重指出,要加快完善这方面的立法,我认为,当前加快金融领域立法步伐刻不容缓。”牛弩韬代表说,要通过完善金融立法,改变我国金融体系设计不合理的现状,让金融业能够为实体经济做更多的贡献,也更多地支持中小微企业,让这些市场经济主体能够得到发展壮大所需的金融支持。在他看来,这也是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亿万农民奔小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史贵禄代表也深有体会地说,国家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还是要靠依法治国,这些年来,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迅速,队伍庞大,对国家的贡献越来越大,民营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金融、商业、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金融立法的步伐要加快,作为金融业有益补充的民间借贷也亟待法律规范。这些年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活跃的民间借贷暴露出诸多问题。在审议中,呼吁加强规范民间借贷的声音不绝于耳。廉素代表说,要出台规范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确保金融秩序稳定。陈笑华代表也认为,要重视对民间融资行为的法律规范,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更好地发挥民间资本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
在说到实体经济时,代表们念念不忘的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紧迫的现实任务。“目前,国家正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水平,这对我国未来的发展可谓是意义重大。”周洪宇代表说,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作用前所未有地凸显出来了。他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地制定和修改这方面的法律,比如, 制定一部自主创新法,加快科技创新的步伐,提升我国经济的影响力和高度。一些代表更是希望,尽快运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加速推动这一进程。
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富裕。那么,在做大蛋糕的同时,蛋糕怎么切得公平合理,怎么切得社会稳定、人心舒畅呢?在代表们的眼中,这有赖于民生方面的法律为之保驾护航。王和山代表说,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改革带来的实惠,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还需要加快民生领域的立法步伐。在他看来,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领域立法需要不断加强, 通过法律将已有的好制度固定下来。王颖代表也认为,还要加快推进包括社会救助法、社会信用法、网络安全法、社会志愿服务法在内的社会领域立法,用法律来管理社会。
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实现金山银山与青山绿水同步,成为代表们的共识。“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快生态环境方面的立法步伐。”曾省权代表说,百姓十分关心环保问题,要抓紧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制定室内环境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曾省权代表一口气列出多部亟待修改完善的环保法律,在他看来,法律是实现生态文明的制度保障。
在这之外,代表们指出,还要加强税收及预算方面的立法。“是时候收回税收立法权了。”赵冬苓代表说,全国人大的税收立法权不能继续旁落。同样对税收立法十分关心的戴仲川代表也这样认为。他说,今后五年,全国人大应该把税收立法权抓紧抓好。
在重要法律的修改制定中,要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
在这次会议上,正在修改中的预算法不仅是媒体关心的热门话题,也是代表们纷纷发言讨论的重点内容。代表们认为,人大要替人民管好国家的“钱袋子”,这个责任无比重大。而对于正在修改中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许多代表都表达了这样一个看法:预算法的修法之路堪称曲折,草案质量也并不高。一些代表更是直言不讳地指出,问题主要出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预算公开的力度还不够,二是人大对预算的监督跟公众的期待、要求还有距离。
究其原因,正是部门利益作祟。“像预算法这么重要的法律,怎么能够让财政部来主导呢?”一些代表在审议中毫不客气地指出,让政府部门制定法律约束自己的权力,这比登天还难。“由利益部门起草的法律,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我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下一步要清理一下原来由部门起草的法律,看一看有没有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容。”罗祖亮代表认为,必须要改变利益部门主导法律起草这一局面。
要改变就得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代表们指出,当前,要扭转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态势,就要靠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协调解决。“要创新立法方式,探索由专家学者、实务部门、利益相关方和关注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的开放立法的模式,要强调的是必须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亲自主导或牵头完成,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蔡学恩代表这样说道。
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立法质量的追求被置于更高的位置。“立法质量是人大立法工作的生命线,减少法与法之间的一些矛盾, 减少法与法之间的交叉、重叠是对立法工作者的考验。”宋恩华代表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仍需要在提高立法质量上做文章。
要提高立法质量就离不开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这两件“法宝”。这些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都要在中国人大网公布法律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代表们看来,这一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后,应该对征求到的意见一一公布,还要有一个意见反馈机制。”一些代表指出,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法律草案仅是初审稿,今后,要加大对草案二审稿、三审稿的公开力度。王翠凤代表更是建议,在公布法律草案时,还应该公布法律的背景材料、相关说明以及争议的焦点。
与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相比,代表们更是希望能够进一步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的途径和形式。“要完善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和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等制度。”杜黎明代表说,通过这些方式,使立法工作集中民智、汇集民意、体现民情、维护民利。
同时,代表们指出,还要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的体制机制。王锋代表说,要加快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注重开展立法前听证会、论证会,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做到有的放矢。
做实预算监督,突出对法律实施情况、社会重大问题及“两院”的监督,丰富监督形式,力求监督实效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有代表甚至这样指出,监督权行使的好不好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衡量人大工作的一把标尺。这些年来,随着监督法的公布实施,人大监督由“软”变“硬”,不仅触及的问题越来越硬,监督的手段也愈加强硬。但是,如何行使好监督职权依然是摆在人大面前的一道待解的难题。在这次会议上,代表们建议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做实人大监督,加强对预算的监督,围绕法律实施情况以及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不走形式,力求实效。
把预算监督作为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重中之重,看好国家的“钱袋子”
在一年一度的全国人代会上,审查并批准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一些代表这样指出,这项议程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政府工作报告。
然而,在代表们看来,当前的制度安排与人大监督预算的地位不相称。“明天就要审议预算报告了,当天晚上才把预算报告发给代表,这怎么能够保证审议的质量呢?”邓晓辉代表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要督促财政部提前把有关资料发给代表,便于代表有充足的时间审读。白红战代表更是认为,应该恢复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全国人代会全体会议上就计划和预算报告作口头报告这一制度。
同样需要完善的还有预算报告的编写。张桂芳代表认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单列编制,交由全国人代会审查和批准;强化对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审计、决算等全过程监督。
为了充分审议预算报告,代表们认为,要将预算报告审议程序向会前延伸。“在全国人代会召开前,应组织部分专业代表对计划和预算报告开展预审并提出预审报告,作为指导审议的纲要。”严诚忠代表说。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一个大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要突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
在这次全国人代会召开期间,北京的天气并不好,严重的雾霾天气甚至成为代表们在审议中必谈的话题。“来北京这几天,我感到喉咙不舒服,空气中有一种酸酸的味道。”代表们指出,百姓对此反映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作出回应。
其实,回应的最好方式就是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不能说我们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我们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关键是法律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戴仲川代表直指问题的实质。他说,当前,完全可以就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采取实地调研、听取报告等方式,深入了解大气污染问题,找出并分析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或者法律自身有待完善的地方,然后督促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好这一问题或者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
在代表们看来,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关键需要严格执法和监督。“只有全社会在立法、普法、执法、守法等方面一起努力,法治社会才可能建立。”熊召政代表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围绕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社会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重点就法律的实施情况展开监督。
丰富监督形式,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
执法检查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众多监督方式中的一种。在代表们看来,要进一步用好专题询问、质询等法律规定的监督职权。“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尝试了专题询问,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袁锦贵代表说,为增强监督实效,还应该进一步改进专题询问。在代表们看来,专题询问就要动真格的,要扩大代表的参与度,可以邀请委员或者列席会议的代表围绕着一个主题,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现场发问,真正做成一种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方式,切实发挥专题询问的作用,切忌把它作为一种形式,表面上轰轰烈烈,没有太多实效。
在这之外,代表们认为,还要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其他监督职权用好。“法律规定的权力还有质询,对一些没有解决好的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可以探索下质询这种方式。”张群山代表说,在党委领导下,把质询与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监督职权结合起来,让监督真正发挥作用, 让被监督对象敬畏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他的这个心声得到了许多代表的呼应。“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纳入监督法的监督职权仅运用了一半。” 王颖代表建议,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些监督权的行使上要有所突破。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强化代表联络机构,丰富培训内容,提升代表履职积极性
人大工作要做好,代表作用就要得到充分发挥。在本届2987 名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大幅度上升。
正如外界所言,代表结构的变化,折射出中国民主的进步。然而,如何提高基层代表的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成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及早解决的一个大问题。
其实,代表作用的发挥,归根结底离不开对代表主体地位的尊重。杜本印代表建议,要大力营造敢讲话、讲真话的环境,及时收集整理代表的讨论意见,增强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实效,真正让正确的意见得到采纳,上升到国家决策层面。
邀请更多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也被代表们视为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抓手。黄龙云代表说,要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通过制度安排使常委会不脱离代表,使代表不脱离群众,使常委会的工作更具活力,更具针对性。
尚雅琴代表也认为,组织代表以适当形式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使之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在这次会议上,许多代表都表达了
自己履职尽责的决心和意志。一些代表希望,能够有一个更加强有力的的代表联络机构组织代表们开展活动。“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戴仲川代表说,应该组建一个级别更高的全国范围内的代表联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史书娥代表也这样认为。她建议,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代表服务工作,加强全国人大代表与地方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的建设,在农村乡镇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将代表服务向下延伸。
针对本届新代表多、基层代表多的实际,代表们希望,能够尽快开展培训工作。“要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经常性培训,通过学习掌握人大工作的基本知识,熟悉人大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程序方法。”在尚雅琴代表看来,
培训的内容还要更加丰富。她说,新型工业化、农业化、城镇化已全面铺开,这些问题都应该成为代表履职培训的内容,同时,教育、卫生等民生问题也不能落下。
提升代表履职积极性离不开相应的制度保障。赵曙光代表就认为,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统一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建立履职考核评价体系,召开代表专题研讨会、交流会等,与代表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增强代表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加强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尽快转变角色,提高责任心,夯实人大工作基础
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后,一批长年工作在党政机关、有着丰富经验的人员进入全国人大机关任职。
然而,人大工作并非想象中那样容易上手。“在人大工作时间越长,我越感觉到人大工作是一门学问。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方面面。不仅任务繁重艰巨,要求标准高,而且还有着自身特定的一套业务。”王颖代表说,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拥有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她建议,要通过有针对性地系统学习,全面提升人大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
学习的首要内容便是宪法和法律。蔡万源代表说,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法律,按照法律办事,把法治放在心上,忠于法治精神和原则;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更要把讲法律语言作为自己的“普通话”,抵制人治话语,少说空话套话,营造讲法治话语的环境。王鸿举代表说,要坚持依法治国,真正推进民主法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第一位就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严格按程序民主决策,要强调“认真”二字。
前路就在脚下。代表们期待着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尽快进入角色,踏上法治中国的新征程。(本刊记者/ 梁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