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一、鄂尔多斯市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市党政大楼
鄂尔多斯蒙古语意为“众多的宫殿”,西北东三面为黄河环绕,毗邻晋陕宁三省区,总面积8.7万平方公里,辖7旗2区,有8个工业园区,常住人口216.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23万人)。鄂尔多斯历史文化悠久,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创造了著名的河套文化,在历史变迁中经历了游牧文化、农耕文化、黄河文化、草原文化的交织融合。鄂尔多斯资源富集,境内有各类矿藏50多种,素有“羊煤土气风光好”的美誉,盛产被称为“纤维宝石”的阿尔巴斯白山羊绒,羊绒制品产量约占全国的1/3、世界的1/4;煤炭探明储量2102亿吨,约占全国的1/6、全区的1/2,属低灰、低硫、低磷、高发热量的优质煤;高岭土、石灰石、紫砂陶土等“土质”矿产资源储量巨大;天然气探明储量4.9万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的1/3;风能、太阳能开发潜力在1.2亿千瓦以上。鄂尔多斯产业优势突出,是国家14个大型煤炭基地、9个大型煤电基地、4个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之一,是国家北煤南运、西电东送、西气东输重要基地,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内蒙古西部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鄂尔多斯人居环境良好,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8.5%,中心城区夏季平均气温21℃,是中国北方最佳避暑旅游休闲度假地之一。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内蒙古“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加快建设“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先行区,建设实力、活力、绿色、宜居、幸福鄂尔多斯。
鄂尔多斯市双驹广场
二、鄂尔多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基本情况
2001年2月,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伊克昭盟设立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1年9月召开。目前,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293名,有法制、民族、监察和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建设、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农牧业8个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组成人员51名,内设1办9委(办公室和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共9个工作委员会)。
成吉思汗陵
三、鄂尔多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情况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鄂尔多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将问题的关键点和突出矛盾作为选题的突破口,共制定了17部地方性法规(其中1部为程序性法规,即立法条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加强生态环保立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连续几年把生态环保立法作为重点内容,聚焦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迫切需要法治保障的关键领域,共制定了环境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矿山建设管理、黄河河道管理和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8部法规。二是加强惠民立法,为改善民生提供法治保障。在具体的立法实践中,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建议,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立法,制定了养老服务、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电梯安全管理和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4部法规。三是加强弘德立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回应了群众关切,解决了城市管理中一些无法可依的问题。四是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加大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支持力度,巩固全市“放管服”改革成效,以立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制定了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政务服务条例等2部法规。五是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为加强全市近千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促进不可移动文物合理利用,制定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该条例是鄂尔多斯市首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鄂尔多斯市图书馆、鄂尔多斯市博物馆
在立法过程中,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制定《关于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办法》,重要立法事项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切实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不断改进法规起草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工作,着力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委托旗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前期立法研究、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制定立法工作制度共23项;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确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共17个,完善地方立法智力支持系统,聘请立法咨询顾问共23人。加强立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成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法规科、备案审查科,将专业知识高、实践经验丰富、整体素质强的人员充实到立法工作队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勤政廉洁的立法工作队伍。
新时代赋予了地方立法新任务,提出了新要求。面对新任务、新要求,鄂尔多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鄂尔多斯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情况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地方性法规
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推荐指导下,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7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自治区第一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国家级立法联系点的确立,不仅有利于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不断拓宽立法联系基层人民群众形式,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而且也有利于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鄂尔多斯建设,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为国家立法工作贡献鄂尔多斯智慧和力量。
鄂尔多斯基层立法联系点启动仪式
为做好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印发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鄂尔多斯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立法意见建议征集工作办法、调查研究工作办法等3个制度,同时在全市设立206个信息采集点和联络员,真正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为立法建言。联系点相关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截至目前,已配合完成立法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行政复议法、金融稳定法、增值税法等5部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党政大楼C座807
邮编:0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