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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吴邦国

来源: 工人日报  浏览字号: 2004年12月30日 00:00
        本次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开得很成功。
        这次会议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会议认真审议了委员长会议提出的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刚才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并决定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长期以来,为了发展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我们以极大的诚意,作了不懈的努力。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尤其是图谋通过所谓“宪政改造”等方式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成为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完全必要的。
        近几年来,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议案、建议或提案,表明制定本法是符合人民意愿的。现在制定本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制定本法的宪法依据。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有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为制定本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进行的有关研究及取得的成果,也为制定本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是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定的。草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等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解决台湾问题不可动摇的基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两岸同胞的感情融合,有利于台湾海峡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一贯主张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台湾同胞是我们的手足兄弟,没有人比我们更希望通过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和平统一即使只有一线希望,我们也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而绝不会放弃。同时,必须明确,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的行为,都有权采取必要的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工作,是当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全面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充分体现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把反分裂国家法制定好。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审议通过了法律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批准了有关国际公约、协议和协定。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通过了第二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等几项任免案。
        本次会议对公证法草案、公务员法草案、可再生能源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对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请法律委员会和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根据审议的意见,对有关法律草案和决定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利用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请常委会办公厅将大家的审议意见,送交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供进一步改进工作时参考。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2004年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是人大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今年,我们迎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首都各界举行了隆重的纪念大会,我们召开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各地也以各种形式举办了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更加深入人心。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光辉历程,系统总结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并从加强立法、监督、与人民群众联系和自身建设等四个方面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不断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
        过去的一年,我们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人大工作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是,围绕本届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3月份,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将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了宪法。随后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学习和贯彻宪法的活动,全民的宪法意识明显增强。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两次召开会议,分别作出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这对于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保持和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并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这些都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是全国人民关心的重大问题,也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常委会还对物权法草案等一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进行了审议。为了提高立法效率,保障国家法制统一,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按照急需的、成熟的先改,急事急办的原则,根据宪法修正案对地方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的个别条款作了修改,根据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需要,对公路法等9部法律的个别条款作了修改。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了32件法律、有关法律问题决定和法律解释的草案,通过了其中的22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向实现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二是,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监督工作的重点更加突出,效果更加明显。我们在人大工作的思路特别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路上进一步统一了认识。人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很多工作都是法定的,一定要做,而且要做好,不做就是失职。同时必须增强工作实效。这当中关键的一条,就是人大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住关键,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按照这个思路,今年我们围绕粮食安全和“三农”问题,从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报告和调查研究等方面,集中力量开展了监督工作。在检查工会法的执法情况后,对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资金问题,明确提出了“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历史拖欠”等四点要求。在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中,针对农村义务教育总体水平偏低等问题,要求有关方面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解决贫困生的特殊困难。我们还对去年提出的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进行了跟踪督查。通过我们的工作,督促和支持有关方面解决了多年以来没有解决的一些问题,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一年来,常委会检查了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的11个专题工作报告,办理了6万多件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了4万多人次的人民群众来访,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是,继续做好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同时,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精神,我们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召开了若干座谈会,形成了初步意见,并起草了有关具体规定和办法。
        四是,与外国议会双边交往不断深化,与各国议会联盟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友好合作进一步加强,与俄罗斯国家杜马成立了合作委员会,与美国参议院的定期交流机制正式启动。通过人大的对外交往活动,增进了国家之间的政治互信,推动了双边经贸合作,加深了人民之间的友谊,为国家关系的发展充实了新的内容、增添了新的活力。
        五是,自身建设继续加强,履职能力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了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委员长会议,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即将迎来的200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一年,是完成“十五”计划、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继续迈进的重要一年。新的一年,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支持和规范人民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把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基本法律上。加强监督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从现在开始,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集中精力、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的要求,认真做好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确保反分裂国家法立法任务的圆满完成。二是,按照五年立法规划,抓紧制定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切实把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基本法律上,努力提高法律草案的起草和审议质量。三是,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在认真总结近年来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拟订明年执法检查计划和听取专题工作报告的安排,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明年,我们要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的优势,继续围绕“三农”问题进行综合监督检查,促进“三农”工作不断加强,确保扶持“三农”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四是,按照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的要求,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尽快研究提出发挥人民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的意见,报中央批准后认真加以落实,使人民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五是,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全面加强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很多、任务很重,下一步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将进行全面的回顾和部署,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团结一致,开拓创新,努力把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005年元旦将至。在这里,我代表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向在座的各位同志,向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向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向所有致力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工作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和新年的祝福!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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